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关于继续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关于继续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以来,我区加大治理拖欠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欠薪案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维护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7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1号)及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7〕3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前,继续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前,集中解决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特别是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新发生欠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同时,通过对辖区内建筑行业及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欠薪预防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区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和领域。
(二)整治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按不低于22%进度款拨付工资等。同时,建立健全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考勤记录、职工(农民工)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和工资按月发放台账。2017年新建续建项目要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摸清底数,明确责任。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欠薪治理,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对排查发现或举报的欠薪问题,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或动用工资保证金及时予以清偿,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欠薪黑名单”记录,加大网络媒体公开曝光力度。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成立工地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记录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信息。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以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
(三)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期,自治区将召开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2017年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招商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紧盯任务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建设、人社、总工会、工业商务、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托传统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QQ群和印发通俗易懂的劳动者维权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车间、工地设置宣传广播,深入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活动。组织开展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保障工资支付培训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理念,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全面排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按照整治范围,对本行业保障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对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进行梳理,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依据、可操作、见实效。
(三)考核验收。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收到本方案后要立即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5日前报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红寺堡区继续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继续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的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恶意讨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
(二)建立三个清单。建立继续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等“三清单”制度。一是任务清单,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做好工作。二是问题清单,列出排查、投诉举报和信访反映的欠薪问题,逐一登记入册、逐一梳理归类、逐一汇总分析。三是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履职考核,开展化解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销号,依据清单抓落实,防止年底拖欠工资问题集中凸显。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地区,出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三)强化部门联动。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办公制度,从2017年起,凡上访到信访督办局和人社局的欠薪案件,工程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派人员进行协调处理,情况复杂、人员较多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抽调人员予以配合,维护好现场秩序。要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
(四)突出问题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措施,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企业不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执行政策不到位、职责缺失、恶意欠薪讨薪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附件:1.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
务清单
2.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
题清单
3.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
任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