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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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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红寺堡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提高全民消费维权意识,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有效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从3月1日起至3月16日结束,其中3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3·15”年主题活动。3月15日上午九时,由市场监管分局、消费者协会牵头,消费者协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参加,在红寺堡区博大购物中心门前设立主会场,开展集中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名优商品展示。   

(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3·15”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宣传队,深入到乡镇、社区、行政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地区宣传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和投诉。组织沿街经营户、各成员单位电子显示屏发布消费维权宣传标语,通过电视台等媒介发布消费维权公益广告,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开展座谈和消费问卷调查活动。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组织消协理事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的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通过社会调查渠道广泛听取消费者对网络消费领域的意见建议,为改善网络消费环境,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提供参考。(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商务局配合)

     (四)加强消费维权案件查办。开展公用企业合同违法及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集中整治。加强行业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特种设备、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建材、交通工具、网络商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成立政府副区长苏达志任组长,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局长何献东任副组长,消费者协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3·15”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分局,何献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3·15”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前做好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假冒伪劣商品展品等准备工作,相关乡镇政府做好宣传场地秩序维护。

    (二)充分发挥职能,务求取得实效。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作。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编辑整理“3·15”活动工作动态,及时向有关媒体报送相关新闻稿件,宣传部做好“3·15”活动期间媒体宣传报道,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各单位于3月17日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统计报表传真至红寺堡区消费者协会。联系人:杨治东,电话:18695326889,传真:5091800。

附件:2017年红寺堡区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红寺堡区“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17年  月  日

项  目

单位

合计

项  目

单位

合计

出动工作人员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

党政领导参加

人次

开展科学消费下乡

企业参加

户次

自演文艺节目

活动设点情况

城市

活动

受理消费者投诉

设点

受理消费者举报

农村

活动

发放宣传材料

设点

其中:自印部分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媒 体

宣 传

电视

专题节目

志愿者参加情况

播放时间

举办年主题讲座

广播

专题节目

召开座谈会

播放时间

公布典型投诉案例

报刊

开设专栏

宣传标语

发表文章

展示图片

网络

专题节目

发布短信

登载文章

规范市场秩序部分

      专项检查

检 查

情 况

取缔窝点

出动执法人数

检查经营单位

查获假冒伪劣商品价值

万元

注:1、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

2、电视、广播节目以首播为准,不计重播数量。固定开办的专题节目,每播出一个内容的节目,即为一期;一次性开办的节目以一期计。

3、报送时间:2017年3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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