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2017〕23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挂牌出让和分类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加强非煤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非煤矿山有序健康发展,区政府三届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红寺堡区非煤矿山挂牌出让和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红寺堡区非煤矿山挂牌出让和分类管理
工作方案
为了科学开发利用非煤矿产资源,合理设置矿山企业布局,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促进红寺堡区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根本好转,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地质灾害全面排查有关文件会议要求,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利用半个月时间,对红寺堡区境内现实际存在的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用砂矿、建筑用石料矿、粘土资源矿等四大类32家企业及非法开采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检查,指令整改了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步整治了开发利用环境,遏制了乱采滥挖势头,掌握了非煤矿山开发经营状况。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管理,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上级有关全面加强非煤矿山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合理设置,分类管理,疏堵结合,有保有压,切实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环境彻底好转。
二、处置原则
1.尊重历史。红寺堡区开发建设17年来,尽管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不能及时设置采矿权和颁发采矿权证,造成非法采矿点较多,但非煤矿山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源支撑。为了促进矿山企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尽量照顾当时经营者的权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合理设置。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按需设点,面对现实,尊重市场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考虑当地建筑、工厂、道路等各类建设的资源需求,合理设置各类非煤矿山,努力做到既满足当前资源需求,又兼顾长远发展需求。
3.分类管理。在合理设置非煤矿山采矿权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该挂牌的挂牌,该复垦的复垦,该转产的转产,该关闭的关闭,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管理,合理处置一批资源枯竭型停产倒闭矿山,复垦复绿一批废弃矿山,保护生态环境,促使矿山环境良性发展。
4.规范有序。在落实各种分类管理措施过程中,出台和执行一系列非煤矿山规范管理的程序和办法,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行为,鼓励保护合法开采行为,促使非煤矿山环境根本好转。
三、监管措施
1.分类管理。自治区政府印发本工作方案和发布通告之日起,坚决落实各非煤矿山分类管理处置措施,批准挂牌出让的,按程序提请自治区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批准复垦转产的,限期监督复垦,经验收合格后提请政府研究承包出让事宜;批准关闭取缔的,按照“三不留”原则坚决关闭取缔;加强城北乱采滥挖区的监管,坚决打击偷采行为,并对集中偷采挖区域进行初步复垦。
2.严格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长期有效的矿产资源开采巡查机制,健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办法,坚决依法管矿用矿。
3、整合创新。建立矿山储量枯竭退出和新设矿山整合机制,确保矿山开采良性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四、分布情况
(一)现实有砖瓦用粘土采矿点15个。
1、分布情况:红寺堡镇5家:万义贤经营的朝阳村1#机砖厂、黄明生经营的朝阳村2#机砖厂、刘兆海经营的朝阳村3#机砖厂、宋满云经营的朝阳村4#机砖厂和肖金堂经营的海潮机砖厂。柳泉乡(原太阳山镇)5家:李世厚经营的甜水河村1#机砖厂、韩廷忠经营的甜水河村2#机砖厂、魏志贤经营的甜水河村3#机砖厂、杨秀兰经营的清水河机砖厂和丁向东经营的红沟窑机砖厂。南川乡1家:常玉东经营的白墩村常红机砖厂。大河乡4家:朱志华经营的麻黄沟1#机砖厂、周建国经营的麻黄沟2#机砖厂、马有军经营的大河机砖厂和常玉东经营的麻黄沟3#4#机砖厂。
2、采矿权设置情况
(1)历史上经营15家:丁向东经营的红沟窑机砖厂、周建国经营的麻黄沟2#机砖厂和常玉东经营的麻黄沟3#4#机砖厂等3个采矿点设置于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其余的12个采矿点均设置于开发区管委会时期;15个采矿点均得到当时开发区管委会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同意或许可。
(2)已挂牌4家: 2015年首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挂牌出让的有4家:魏志贤经营的甜水河村3#机砖厂、常玉东经营的麻黄沟3#4#机砖厂、朱志华经营的大河乡麻黄沟1#机砖厂和马有军经营的大河机砖厂,已全部缴清了复垦保证金、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并颁发了《采矿权许可证》。
(3)拟挂牌出让2家:经国土资源局多次现场踏勘,结合各非煤矿山剩余储量、生产经营和企业意愿等状况,并经局内审会议、局务会议讨论认定,结合相关情况实地踏勘, 认为,符合招拍挂出让条件的有2家:宋满云经营的朝阳4#机砖厂和杨秀兰经营的清水河机砖厂。
(4)其它拟分类处置9家:白墩砖厂因政府另有用途,正在商谈征收补偿事宜,暂停挂牌;其余8家机砖厂目前均处于关闭停产或复垦转产状态,拟采取鼓励自行复垦转产,根据土地用途予以承包的方式进行处置;若该企业拒绝复垦,由政府出资复垦后公开向社会承包。
(二)现实有建筑用砂采矿点13个。
1、分布情况:红寺堡镇3家:李学旺经营的营盘井沟砂厂、何耀武经营的石喇叭沟砂厂和王旭东经营的皮条沟砂厂。柳泉乡(原太阳山镇)5家:李学旺经营的甘井沟砂厂、马小林经营的红沟窑砂厂、秦振华经营的甘泉沟砂厂、周玉宝经营的金庄子沟砂厂和王孝礼经营的水套沟砂厂。大河乡4家:经营的马建福经营的平岭子沟1#砂厂、马吉忠经营的平岭子沟2#砂厂、马军碱井沟砂厂和马兵经营的独疙瘩沟砂厂。南川乡1家:李学旺经营的洪沟砂厂。
2、采矿权设置情况
(1)已挂牌出让3家:2015年首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挂牌的有3家:秦振华经营的甘泉沟砂厂、王孝礼经营的水套沟砂厂和马吉忠经营的平岭子沟2#砂厂。以上 3家企业均只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而未缴纳复垦保证金、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因此未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本次拟采取发布通告限期清缴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依法予以关闭的措施进行处置。
(2)拟挂牌出让4家:经国土部门现场多次勘查并经局内审会议、局务会议讨论通过,认定符合招拍挂出让条件的有4家:王旭东经营的皮条沟砂厂、马兵经营的独疙瘩沟砂厂、马建福经营的平岭子沟1#砂厂和王孝贤经营的金庄子沟砂厂。
(3)拟分类处置6家:其余6个采矿点现已暂停规模开采,但时有偷采现象。为加强监管,本次拟采取一律关闭、停止生产并跟踪监管的措施进行处置;如确有需要,经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认定审核后,再次报请区政府另行研究挂牌或其他处置措施。
(三)建筑用石料采矿点3个。
(1)历史经营情况:糟贵经营的石炭沟综合石料厂和马尚雄的姚家井石料采矿点(即原宝乐石料厂)曾经生产过,但后因种种原因停产。马林经营的孤山子石料采矿点2015年递交采矿权申请和《储量检测报告》。
(2)拟挂牌3家:此次3家均提交《储量检测报告》,并要求挂牌,经国土部门现场综合多次勘查,并经局内审会议、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挂牌出让。
(四)建筑用粘土采矿点1个。马文龙经营的旧城村粘土采矿点2015年首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挂牌出让,但因未缴纳复垦保证金、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而未颁发《采矿权许可证》,目前因土质不佳停止开采。拟发布通告,限期催缴费用,逾期不缴,依法予以关闭。
五、对策建议
1、对2015年第一批已挂牌出让但未颁发《采矿权许可证》的大河乡平岭子2#砂厂、太阳山镇甘泉沟砂厂、太阳山镇水套沟砂厂、太阳山镇旧城村粘土矿等4家企业,发布通告,采取催缴、起诉等方式限期清缴相关费用后,为其颁发《采矿权许可证》;逾期不缴者,按照“三不留”原则,依法予以关闭。
2、批准对太阳山镇清水河砖厂、红寺堡镇朝阳村4#砖厂等2家砖厂,皮条沟、独疙瘩沟、平岭子沟1#和金庄子沟等4家砂厂,赵花井综合石料厂、姚家井石料厂(即原宝乐石料厂)、孤山子石料厂等3家石料厂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报请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按程序挂牌。
3、红寺堡与太阳山交界处石板泉地区原存有石料厂,未办证,据调查,重新挂牌存在矛盾纠纷,建议暂停视情况再定。
4、从严打击北部非法采砂行为。建议建立联合执法和动态巡查队伍,从国土资源、农牧、安监、弘德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抽调一人,组成动态巡查队,重点对海子塘和工业园区北部区域的砂石资源偷采行为进行昼夜24小时动态巡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行为,没收采挖设备,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建议政府拨款对该区域先期进行小规模复垦,填埋较大采坑,封堵采挖道路,待后期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时予以彻底复垦。
5、建议批准并印发本工作方案,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类处置。挂牌出让一批,复垦转产一批,征收置换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疏堵结合,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强化常态化监督巡查,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促使我区矿产开发利用环境彻底好转。
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吴忠市国土资源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