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2017〕12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建议、红寺堡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区属驻红相关单位:
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红寺堡区三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转交区人民政府统办的共67件(其中:红寺堡区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31件、政协委员提案35件)。为了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议案、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着力改进办理工作方法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健全承办工作网络,使办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准确掌握议案、建议、提案的意图,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办理工作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度。凡议案、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在议案、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对由几个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要相互沟通、积极协商,办理完毕后要采取联合行文方式答复代表和委员。凡办理议案、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今年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方案,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7年4月15日前送区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议案、建议和提案督查工作
区政府加强与区人大、政协的沟通、协调、联动,建立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完善邀请人大、政协季度视察制度;二是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月度通报调度制度;三是人大、政府、政协联合小组跟踪督办制度;四是议案、建议和提案评估制度,用制度推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将议案、建议、提案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交办、承办、审核、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各办理单位要根据办理时限,逐一列出办理进度表,按要求抓紧办理,并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在2017年9月2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并积极配合人大、政协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现场督查,对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办理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对,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在收到建议提案1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共同商定承办单位,切勿延误不告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逾期不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的,由承办单位自行办理,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
(二)各承办单位的答复要严格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红政发〔2011〕215号)要求,符合政策规定,语气诚恳谦逊,文字简明通顺,格式规范,切忌空话,套话和敷衍应付。答复函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分别寄送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附电子版)和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及政协提案委各1份。
(三)各承办单位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在书面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分别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四)为了征询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各承办单位应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表样附后)复制后,与答复函一并寄给代表和委员。代表和委员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的,区政府办公室将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限时1个月内办结。
(五)凡承办议案、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单位,应于2017年9月20日前写出书面总结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建议和具体要求,请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098218)。
附件:1.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给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办文格式
3.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目录
6.政协红寺堡区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
7.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内容
8.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内容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