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