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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水务局
  • 发布日期: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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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0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7项整改任务情况

27项整改任务: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整改验收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用水效率指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一)完成“水资源粗放利用”“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自查,分析问题原因,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意见。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四水四定”要求,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控制指标,制定“十四五”用水权指标分配方案,将用水节水逐步纳入考核指标,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至2025年,全区万元GDP用水量达到区、市下降目标。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持续推进节水型农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进城镇节水普及,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完成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促进我区水环境质量提升。202212月底前对高耗水项目摸排,建立台账,开展重点用水户水效评价,强化用水定额管控。202312月底前,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河湖长责任,加大河湖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成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有效解决第二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载问题。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到2025年辖区主要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强化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措施,逐项进行落实。已完成红寺堡区“水资源粗放利用”“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自查报告。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四水四定”要求,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控制指标,已制定印发《红寺堡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吴忠市红寺堡区“十四五”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方案》等文件,严格定额管控,最大限度体现水资源刚性约束,变“以地定水”为“以水定地”。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开展农业灌溉水费收缴2024年应收水费3866.57万元,实收水费3263.36万元。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49家企业违规违法取用水线索,综合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要求,自治区下达我区202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为万元GDP用水量2020年下降14%2023年,我区万元GDP用水量252立方米/万元,较2020年(341立方米/万元)下降26%,已完成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效率指标要求。

(三)持续加快高效节水项目建设,2023年新建太阳山镇兴民村和红寺堡镇朝阳村高效节水0.9万亩,2024年实施团结等村高效节水项目2万亩,2025年已批复高标准农田项目8个,总面积6.64万亩(新建3.06万亩,改建3.58万亩),现已全部开工建设,农业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7.5%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吴忠市通达煤化有限公司完成干熄焦节能技改项目,进一步提升节水改造水平,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23228日完成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完成对高耗水项目摸排,并建立台账,截止前高耗水项目共15个。已完成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工业企业水效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进一步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2023年开始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下发督办单65期,全部完成整改,清理红柳沟、张家沟等沟道垃圾,区乡村三级河长巡河4507人次17034公里,下发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8期,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2023830日完成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的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的通知规定及验收程序,2025715日,红寺堡区委、政府组织水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7项暨吴忠市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工作进行初步验收,通过查看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检查验收,以上情况均符合工作要求,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红寺堡区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31630,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5090459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综合服务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