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红寺堡区养殖小区、文化街以南临街营业房后院、恒馨苑南区和红海村(朱庄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遗留房屋评估机构报名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养殖小区、文化街以南临街营业房后院、恒馨苑南区和红海村(朱庄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状况说明
需评估房屋户数:4户;现状:2021年已拆除;类型:平房(含自建2层楼);用途:住宅。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熟悉吴忠市红寺堡区房地产市场和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近三年以来从事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确保有5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该项目,其中3名估价师全程参与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和解释答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复估、复核)。
4.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及联系方式;
2.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拟参与评估的本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5.近两年房地产估价从业行为及主要业绩;
6.依法独立开展房屋评估业务的承诺书。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1月31日18时结束报名。
七、报名地点、方式
1.报名地点: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2.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及扫描件。
联系人:海博洋
联系电话:13895492730
固定电话:0953-5087079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5日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吴忠各市区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