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红寺堡区水务局接受了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8日。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红寺堡镇梨花村农产品储存设施农业用地项目 |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 红寺堡镇 | 宁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宁夏汇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 | 2025年12月3日 |
2 | 红寺堡区大河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 大河乡 | 宁夏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025年12月5日 |
3 | 红寺堡区中航特色公路提升改造工程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 | 红寺堡镇 新庄集乡 | 宁夏山河朗清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宁夏宸旺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 | 2025年12月11日 |
4 | 吴忠市红寺堡扬水灌区 柳树台调蓄水池工程 |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 新庄集乡 | 宁夏垚兴工程技术咨询中心 | 宁夏尧淼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宁夏宸旺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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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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