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公(民)办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成本,促进红寺堡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5〕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减免。
“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是指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且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正式学籍。例:2025年秋季学期适龄儿童特指年满5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第三条 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中央财政按核定生均补助标准及在园幼儿人数,承担免保育教育费的80%;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专项支持学位扩容与师资保障;地方财政配套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免费政策实施后,相应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不再重复享受原自治区保教费免除政策,但生活费补助政策继续执行。
第四条 免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公办幼儿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免,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未参与分类定级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低标准减免。
目前,红寺堡区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仍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函〔2009〕54号)执行,自治区示范园260元/生·月,一类园180元/生·月,二类园140元/生·月,三类园12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120元/生·月。
若收费价格调整后,可根据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实施过程。
(一)学籍核实。各幼儿园需在秋季学期开学后30日内,完成幼儿学籍转入、补录与系统上报工作;以9月30日学籍系统最终确认的幼儿数为基准,逐班核实本园符合“免费学前教育”条件的儿童信息,形成《符合免费政策幼儿信息初核表》,由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园长签字确认。
(二)建立台账。各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对照初核信息建立《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资助资金台账》,健全工作机制,逐一向符合条件幼儿的监护人告知政策内容,完善台账信息。
(三)及时公开。各幼儿园需将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幼儿名单,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如公示栏、公众号或家长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1)。公示期内若收到异议的,由幼儿园成立核查小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异议人;公示无异议后,将《幼儿园关于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资助资金的申请》,附免费幼儿花名册、公示情况说明、公示现场照片、学籍导出名册等,经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各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由所属乡镇中心学校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幼儿园存档,一份报送至教育局208室。
(四)拨付费用。教育局将结合各幼儿园报送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根据其所在幼儿园大班人数、幼儿园分类定级、收费标准、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核算,并提交相关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将经费拨付至各幼儿园。
第六条 资金使用。各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台账,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励机制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124号)相关要求,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
第七条 收费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精神,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现 “先收后退”“只收不退” 等违规行为;严禁借免费政策名义,擅自提高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或随意增设未经批准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政策宣传。教育局、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官网、公众号、家长会、校园公告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及咨询方式。主动回应家长关于“免费范围”“经费使用”等关切,避免政策误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5年12月10日(即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9日。
附件:1.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幼儿名单公示
2.红寺堡区XXX幼儿园关于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的申请
3.不符合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告知书
4.红寺堡区XXXX-XXXX学年度第X学期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幼儿等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