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长朋友:
为切实落实国家学前教育惠民政策,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现将红寺堡区普惠性幼儿园现行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含学前一年免费相关政策)公示如下,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免费对象及标准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减免,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未参与分类定级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低标准减免。
“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是指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且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正式学籍。例:2025年秋季学期适龄儿童特指年满5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免费政策实施后,相应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不再重复享受原自治区保教费免除政策,但生活费补助政策继续执行。
二、收费标准
红寺堡区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收费价格暂未调整前,仍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函〔2009〕54号)执行,自治区示范园260元/生·月,一类园180元/生·月,二类园140元/生·月,三类园12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12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不得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执行。
三、收费公示
(一)公示位置形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公民办幼儿园要在校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固定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等形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价格举报电话(12315)、幼儿园咨询电话等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信息公示。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材料中,须明确标注办园性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场地面积、师资配置等核心信息)、定价方式(政府定价/备案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确保家长清晰知晓。
四、收费监督
家长若发现违规收费(如超标准收保教费、强制收杂费等),可向红寺堡区教育局投诉咨询,反映幼儿园违规收费问题。
监督电话:0953-509827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红寺堡区普惠性幼儿园基本情况及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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