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红寺堡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1月15日至4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每年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防火区域
全区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城市建成区除外)为森林防火区,其中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森林高火险区。全区内所有草原为防火区,其中酸枣梁区域的草原为高火险区。
三、禁火规定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
(二)吸烟、烧纸、烧香、生火取暖、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电网狩猎、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四)未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森林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或在草原上因生产活动需要进行野外用火等;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局、罗山管理局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进行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草原火险报警电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红寺堡区林草局值班电话:0953-5090170
罗山管理局值班电话:0953-5080691
红寺堡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53-5099918
红寺堡镇:0953-2756112 太阳山镇:0953-5097187
大 河 乡:0953-5095242 新庄集乡:0953-5096129
柳 泉 乡:0953-5093442
森林草原火险报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吴忠各市区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