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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销号认定的公告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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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据更新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520号)要求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部署,我局通过内业核查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梳理了我区自然恢复图斑台账,并严格按照遗留矿山图斑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图斑自然恢复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评估认定。我区本次涉及自然恢复类图斑共计14个(详见附件1),经专家组实地踏勘、综合研判,确认14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现状符合自然恢复类销号条件,具体表现为:无地质环境安全隐患,与周边地貌景观协调度基本一致。专家组认定,1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基本完成自然恢复生态进程,达到销号标准详见附件2

拟对14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按照自然恢复类予以销号处理,予以公告


: 1.吴忠市红寺堡区已完成自然恢复图斑汇总表

      2.吴忠市红寺堡区已完成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5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