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更好的促进我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和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支持环节。重点围绕小农户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节水灌溉、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和急需短板,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从“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予以补助。同一块地的同一生产环节不能同时享受同类型补贴。
(二)支持产业。围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区域,引导小农户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补助标准。2025年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016万元,完成服务面积11万亩以上。原则上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28亩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单个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能超过150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补助资金不能超过15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为实际服务价格的30%,参考市场价格拟定单环节或者多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
为:1.机耕每亩市场价45元,补助13.5元;2.机收籽粒玉米每亩90元,补助27元;3.玉米秸秆打捆每亩120元(除尘),补助36元;4.玉米秸秆打捆每亩70元(普通),补助21元;5.无人机喷洒农药每亩25元,补助7.5元;6.小麦播种每亩30元,补助9元;7.玉米播种每亩35元,补助10.5元;8.平地每亩60元,补助18元;9.旋地每亩30元,补助9元;10.旱地麦子收割每亩25元,补助7.5元;11.水浇地麦子收割每亩40元,补助12元;12.其他农业服务作业以合同签订价格按比例补助。
服务规模经营户市场价格参照服务小农户的市场价格,补助资金为实际服务价格的25%,补助标准为:1.机耕每亩市场价45元,补助11.25元;2.机收籽粒玉米每亩90元,补助22.5元;3.玉米秸秆打捆每亩120元(除尘),补助30元;4.玉米秸秆打捆每亩70元(普通),补助17.5元;5.无人机喷洒农药每亩25元,补助6.25元;6.小麦播种每亩30元,补助7.5元;7.玉米播种每亩35元,补助8.75元;8.平地每亩60元,补助15元;9.旋地每亩30元,补助7.5元;10.旱地麦子收割每亩25元,补助6.25元;11.水浇地麦子收割每亩40元,补助10元;12.其他农业服务作业以合同签订价格按比例补助。
以上价格为参考价格,具体补助标准以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价格为准,且协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询价,实际补助比例不得高于项目规定的补助比例。
服务对象耕种土地128亩以下者为小农户;耕种土地128亩以上(含128亩)者为规模经营户。
(四)补助对象及方式。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主体在向服务对象(农户)收取服务费时全额核减项目补助资金,坚持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验收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二、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2025年6月—7月)
根据《宁夏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区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1月)
1.项目申报。服务主体自主申报,村、乡镇推荐申报名单。
2.选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运营管理规范,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主体要安装智能终端,与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对接,个别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3.组织项目实施。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作业完成后,各作业环节要由服务对象在作业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农业农村局、乡镇负责指导、监督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三)验收资金拨付阶段(2025年12月30日前)
1.开展项目验收。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检查验收方案。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对虚报服务面积、套取项目资金的直接取消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和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公示。
2.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和项目所在的乡镇、村进行公示,确保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及时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时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通过平台调度、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指导和监督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要健全服务价格询价机制,强化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移动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双公示”要求,不仅要在政府网站公示,还要在村级公开栏公示服务主体信息、服务农户名单及补贴明细。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依纪予以查处。严格审核项目材料,对于服务主体提供虚假项目材料的,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农业财政项目,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主体遴选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红寺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完成,成立红寺堡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副组长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农业农村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服务主体的遴选、各服务环节作业的组织和面积落实、监督作业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和面积的验收。项目区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附件:1.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2.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一览表(小农户)
3.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一览表(规模经营户)
4.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登记表
5.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村级汇总表
6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汇总表
7.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汇总表
8.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群众满意度调查确认书
9.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书
10.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表
11.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