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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政法委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法委
  • 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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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安排202479日至830区委一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1016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委政法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区委政法委主动认领和诚恳接受区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及时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的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并按要求把巡察整改列入民主生活会,区委政法委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对照红寺堡四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整改四个聚焦”反馈意见全面检视、深刻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区委政法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态度鲜明,针对巡察反馈的11个方面31个具体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剖析,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责任明晰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压紧压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扎实、有序、高效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盯牢阶段性目标、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适时汇报整改情况,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区委政法委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任务,目前已完成第巡察组反馈的30项具体问题1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中

(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方面

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细悟不够全面深入。

1)针对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严、质量不高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员大会、支委会、委务会、干部理论学习会议第一议题内容。自巡察反馈以来,区委政法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委务会、干部理论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第一议题内容22次。二是通过干部理论学习、党员大会、支部主题党日等,适时穿插开展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围绕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如何做共产党员等主题开展交流研讨3三是压实审核责任,由分管领导对会议议题、学习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党支部会议、委务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及三会一课等各类会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放松,切实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理论学习良好格局。

2针对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问题。一是通过“三会一课”、专题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3二是通过政法工作会议、涉政涉稳分析研判会议深入学习《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安排部署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压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全力将维护社会稳定与政法工作深度融合。自巡察反馈以来召开涉政涉稳分析研判会议5次、政法工作会议1次。三是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2024年度平安红寺堡建设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五位一体护路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五位一体护路成员单位各自工作任务,压紧压实护路联防责任四是6个乡镇(街道)全覆盖落实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运用“1+N+N+1=0”工作模式,推动四线工作法落实落细。聚焦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起底排查化解,自巡察反馈以来,累计摸排各类矛盾纠纷4134件,化解4130件,化解率99.9%;其中婚恋家庭纠纷604件,化解率达100%

2.政治统领引领政法工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针对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2021年以来政治轮训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政治轮训档案资料进行再整理归档,完善了政治轮训档案资料。二是制定印发了《红寺堡政法干警政治轮训五年(2024-2028年)规划》三是结合红寺堡政法工作实际,制定了2025红寺堡区政法干警政治轮训计划表,对授课方式进行创新,将采取主要负责同志讲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讲业务、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政治轮训,并政治轮训计划表报送至吴忠市委政法委。四是督促政法各单位制定了2025年度政治轮训计划,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分层分级开展政治轮训班,各单位拟计划开展干警政治轮训班10

4针对政治督察不深入、结果运用不充分问题。一是通过政法委员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工作办法2二是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政治督察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并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审议通过,重点对政法各单位政治建设情况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及各单位具体业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三是严格按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向区委报送了《2025年度政治督察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方案》。

5针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通过政法委员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次。二是研究制定了《吴忠市红寺堡区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向政法各单位印发了《工作提示》,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情况。自巡察反馈以来,政法各单位向区委政法委报送人事变更、工作报告、民主生活会等重大事项21件,对政法各单位报送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分别建立了台账,并对重大请示报告事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档案资料归纳整理工作,区委政法委向区委、上级政法委报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14件,并建立了清单台账。

7针对法学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有关要求,认真撰写法学会换届报告以及准备选举有关资料,现已向区委组织部呈送了换届人选请示20254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完成法学会换届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法学会作用,指导三官一师一员定期下沉乡镇(街道)化解矛盾纠纷35件、审核村规民约75份、建设法治家园3个,开展法律宣教16次,受众群众达3000余人。三是组织法学会员深入村(社区)走访调研2次,主动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生活状况和问题困难。截至目前,形成调研报告1份。

3.统筹推动政法改革工作的措施不够有力。

9针对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运行不规范问题一是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包抓2个乡镇(街道)、6名股室负责人分别包抓1个乡镇(街道),指导推动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规范化运行。截至目前,6个乡镇(街道)运用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开展基层法治联席会议18次,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27件。二是依托宁夏社会治理基层综合指挥平台,统筹信访局、市场监管局等48个单位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开展涉政涉稳分析研判会议,集中推动化解了鼎盛花园办证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三是按照《红寺堡区未成年人早婚干预流程》,常态化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法治保障行动工作,组织召开调度会3次,结合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在龙源村、田园村、上源村开展集中示范宣传3次。

4.风险防范化解责任靠的不实。

11)针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问题一是自巡察反馈以来,召开涉政涉稳分析研判会议5次,深入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重大风险评估任务,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单位内部进行传达学习,对照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真正做到应评尽评。二是积极对接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工程主管单位住建局,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及时报政法委备案,截至目前,已报备8个民生项目。三是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2024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应评未评的单位年底平安建设考核中酌情扣分,倒逼落实重大风险评估责任。

12)针对铁路护路风险联防工作不实不细问题一是组织成员单位学习《铁路护路联防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宁夏铁路护路联防基层单位双向联络制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等文件4,召开铁路护路联防联席会议4,安排部署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期间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工作,构建更为紧密、高效的路地协作关系,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畅通。二是针对季节性铁路沿线居民翻越护网采摘柠条籽、硬(轻)漂浮物挂网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提前召开安排部署会议,通过五位一体护路联防工作群,实时共享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30余条,对涉铁安全隐患和紧急突发情况进行第一时间联合处置,期间,开展联合巡查11次,发现安全风险隐患问题6处,整改6处,协调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清理铁路沿线轻(硬)漂浮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13吨,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维护了铁路运输安全。三是坚持宣传在先、防范在前,把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始终,组织五位一体护路联防成员单位进学校、开展各类集中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彩页6000余份,发放宣传物品200余份;定期回访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11,签订安全双保公约协议11,扩大了辐射面和影响力,营造了浓厚的知路、爱路、护路氛围。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7)针对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一是通过三会一课、委务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10次,召开委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积极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研究制定了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压紧压实党支部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每个岗位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避免责任推诿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三是自巡察反馈以来,开展面对面全覆盖谈心谈话330人。

18)针对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通过三会一课委务会、干部理论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等内容15二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自巡察反馈以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4场次,开展廉政谈话20人次,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组长集体廉政提醒谈话1次。三是严格规范自查自纠。组织干部职工重新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本人签字确认后,归类存档,对于存在代写及承诺无内容的相关责任人在周例会上进行了批评教育。

7.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20针对财务支出手续不完善问题。一是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通过委务会、干部理论学习会议等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3次,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手续,组织财务人员近年来财务凭证进行回头看,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开支的内容或附件不全的支出行为从源头予以控制,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1)针对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问题一是过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会,督促我单位财会人员深学、精学《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2次。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做到立行立改,对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善的账务全面进行自查,确保后期财务报销过程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修订完善了《区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完善了财务报销、采购、合同签订等单位内控制度,细化财务支出环节,明确把关责任,确保财务报销附件齐全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行。

22)针对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财务内控制度,及时开展应缴财政款上缴工作,对应缴财政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真实性、准确性,及时跟进上缴工作。二是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内容2次,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组织财务人员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回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9.领导作用发挥还有差距。

24)针对落实全体会议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通过干部理论学习会、委务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3次,严格落实一季度召开一次政法委员会的要求。自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政法委员会议2二是重新修订了《吴忠市红寺堡区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政法委员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规范。三是2024年政法委员会议档案资料按照季度分类装订成册,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编印会议纪要。

25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在干部理论学习会上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区委政法委关于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区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2次。二是对预算中明确的重大经费开支,严格按照程序提交委务会研究,并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自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委务会研究财务开支5三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自巡察反馈以来,填写《三重一大关键环节监督台账》8份,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2次,会上严格执行班子成员逐一表态发言,一把手做末尾表态。    

26)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务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将业务工作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并结合业务工作进行交流研讨,实现党建工作和政法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自巡察反馈以来,委务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次,通过三会一课进行党建+业务交流研讨1次。二是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创建党建品牌,做到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促党建,结合政法业务工作创建了党建领航 法治先’”党建品牌。三是2021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存在雷同现象问题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要求党务工作者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在党员大会上审议党建工作计划,杜绝雷同现象再次发生,按照党建工作计划和组织部印发的工作清单,逐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

27)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谈心谈话前,通过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2次。二是切实履行谈话程序,谈话内容记录表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签字确认,确保不走过场不讲空话,防止出现内容相同现象。三是自巡察反馈以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3次,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职工之间都开展了谈心谈话并且谈心谈话达到全覆盖

10.党建推动业务工作还有差距。

28)针对三会一课党员参会率低问题。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内容2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思想意识。要求无特殊情况的,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其他安排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向党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自巡察反馈以来,政法委党支部组织召开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参会率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二是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5年区委政法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在党员大会上审议通过。三是积极对接组织部门和退休党员所在社区党支部,将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组织部专门管理退休党员的支部,确保退休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202412月,政法委党支部退休党员武兴仁已转入红寺堡区离退休干部(职工)支部委员会。

29)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一是通过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学习会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关内容1二是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2024年组织生活会自我批评84条,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要求党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以对党、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相互批评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相互批评84条,其中有针对性、中肯的批评意见79

30)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分管领导和党务工作者参加组织部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责任意识,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自巡察反馈以来,党务工作者参加党建领域相关培训1次,共参训7天并获得结业证书。二是对接组织部门确定党费缴纳标准,已重新核算每位党员党费缴纳数,确保党费缴纳准确无误。三是将党费缴纳列入每月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议程中,并在主题党日活动中按时缴纳党费,由本人签字确认,及时公示党费收缴清单,并按月将党费上交组织部门,开具缴费凭证。自巡察反馈以来,收缴党费  6次,共计1188.27元。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1.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未压实,抓问题整改不够持续。

31)针对巡察整改落实融入到日常工作,未建立常态、长效整改机制问题。一是自巡察反馈以来,通过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委务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等内容3次。二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支委会、委务会多次研究讨论,明确工作责任,对标对表列出问题和措施清单,将《红寺堡区委政法委关于四届区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送审稿)》呈报区纪委监委审核,并经委务会议审核后予以印发。三是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整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自巡察反馈以来,委务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3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整改落实的过程真正成为区委政法委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过程。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回顾检视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跟踪督办,盯紧抓实,确保如期完成;对于需要结合日常工作长期坚持落实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查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凝聚整改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统筹推进政法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区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953-5098716

来信地址:红寺堡区弘德街与燕然路交汇处司法局一楼政法委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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