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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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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79日至830区委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9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巡察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4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亲自督办、逐一研究,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制定《红寺堡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四届区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反馈的4个聚焦32个具体问题细化出99项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反馈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破立并举,从具体问题中反思思路方法、制度机制、工作作风等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红寺堡区司法局内控管理制度,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同时,以更严谨的态度全面查找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截至202547日,四届区委第轮巡察反馈司法局的3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制定具体措施99条,已完成整改99个。巡察期间无移交信访件。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和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1针对“第一议题”“双随机”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在周例会上认真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和“双随机”学习交流机制,确保每一位干部都清楚制度内容和执行标准,提高对制度执行的重视程度。二是始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双随机”学习交流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必学内容。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5组织交流研讨8次。

2)针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制定《红寺堡区司法局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计划》,以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的方式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内容。二是组织干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内容交流研讨4次,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

2.统筹推进依法治区不够有力

3)针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指导,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办法》指导被通报单位及时整改,并在政府网站重新进行了公示。同时,发送工作提示,指导各单位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已全部完成了报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监督,严格落实《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办法(试行)》,通过实地督察、重点抽查等方式,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三是强化述法结果运用,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书面述法200人,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新民街道办3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上进行了专题述法,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点评,切实压紧压强法治建设责任。

4)针对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召开2025年红寺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二是建立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召开府院联席会议1次,组织行政应诉案件商讨会1次,化解行政争议1个。三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借助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送法进企活动,扩大行政复议知晓度。同时,在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已经设立了行政复议服务点,将调解化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5)针对八五普法推进有差距的问题一是以四届区委第七、第八、第九轮巡察和中央依法治国办督查法治建设为契机,对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6个单位法治建设进行巡察,对各普法成员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统筹各普法成员单位完成吴忠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工作进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工作,向红寺堡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印发202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方案》,法律八进为载体,围绕红寺堡区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开展抵制高额彩礼普法宣传95场次、维护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权益普法宣传25场次、优化营商环境送法进企业41场次、未成年保护送法进校园40场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送法进宗教场所4场次、普法进市场55场次。三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线下通过讲座、辩论赛、猜灯谜、法治转盘答题、法治作品征集、投壶、抽奖、小喇叭普法等形式普法,线上通过拍摄普法微视频、发送普法短信、推送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图文解读、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6)针对行政复议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刚性约束。二是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司法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厅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同时,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工伤认定领域会议纪要视频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水平。三是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律师对2024年的行政复议案卷进行初次评查后,邀请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再次评查,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

3.两类人员管控存在漏洞。

7)针对社区矫正执行不力的问题一是梳理接收的《纠正违法通知书》,举一反三,开展年度解矫社区矫正对象案卷评查工作,以查促改,确保程序及档案相关资料合法合规。二是畅通检司联动2024年底,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局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机构每半月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会议,对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涉恐涉爆、涉毒涉赌等重点人员进行精准分类,分析研判风险隐患焦点,采取针对性措施。三是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进行一对一的见面谈话,加大走访频次,辅以社区矫正系统二十四小时的无缝监管。2024年召开警示教育活动24场次,参与人数1230人次。

8)针对落实居住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经常性跨市县事由合法性、合理性,对不符合法定请假事由一律不予准假外出。二是建立警司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化点检抽查机制,最大限度打破数据信息壁垒,常态化分析研判。2024年第四季度联合红寺堡公安分局对在册10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大数据核查,掌握其动向,未发现违规外出情况。三是对申请跨市县社区矫正对象审核其跨市县活动必要性及是否合法合规,后经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目前,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7名。对请假外出及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每日按时点验、不定时抽查等,确保外出监管到位。

9)针对社区矫正奖惩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建立红寺堡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集体评议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必须经集体会议研究后决定,确保处罚决定合法性。二是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季度检查,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核查。开展2024年度解矫社区矫正对象案卷评查工作并进行整改,确保档案完整、内容准确。

10)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工作,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合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全区7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有效拓展城镇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大可视化智能终端机推广使用力度,积极引导、帮助指导来访群众使用可视化智能终端机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办理业务等,提高终端机的使用率。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区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822名,法律明白人骨干266通过集中培训+轮训的方式,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截至目前,开展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2次,法律明白人轮训99次,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3次。

11)针对法律援助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权力义务、运行机制加强经费保障,2024年,发放办案补贴25.5万元、值班补贴0.96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发放办案补贴10.6万元,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二是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方式,通过半年评价促推进、年度考评结算费用方式进一步推动村居法律顾问落实责任。目前已完成考核工作,72个村(社区)均能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职。2024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宣讲200余场次,参与人民调解10余次,审核村规民约72份,起草审核合同、协议20余份,代理诉讼案件1次。

5.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执行不力。

12)针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积极完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对接成立网络消费纠纷调解组织,提升网络消费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实效性。二是扎实推进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严格按照要求选聘72名大学生担任人民调解志愿者,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新活力。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在宁夏日报、《司法所工作》杂志等载体发布相关报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13)针对国家级智慧矫正中心运行不畅的问题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智慧矫正程序操作,并加强传帮带作用,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均操作系统,确保系统运行通畅。二是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2024年第四季度已与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大数据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突出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从而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三是对更新后的宁夏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熟悉操作流程并进行每日信息化核查工作,结合微信定位、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6.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

14)针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收到督查通报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司法局大楼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所有管道破裂处进行修复。同时,对生锈老化的消防栓、损坏的应急照明灯、安全通道指示牌和缺少的地贴进行了更换。二是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对各司法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4次,对各律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次。三是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24年开展消防安全讲座2次,组织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开展消防演练1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次,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会议5次,在例会、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文件16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8.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

17)针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具体任务。二是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2024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班子成员定期向党组汇报一岗双责履行情况2,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司法所、股室负责人相关工作汇报2三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210人。

18)针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组织干部深入学习谈心谈话相关制度,让谈话人明确谈话目的,掌握针对不同对象设计谈话内容的能力。尤其是要突出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询问与引导,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二是制定《红寺堡区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健全党组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新任职干部等的常态化提醒谈话机制,明确谈话主体,按照分级分层原则对新任职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开展年轻干部谈话会1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2次。三是对提交的谈心谈话记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要素填写不完善、内容记录不详实等问题进行纠正提醒,确保谈心谈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9.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19)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吴忠市红寺堡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红寺堡区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政策知晓率和报销完整性,增强财务人员审核把关力度。二是认真核查账务,加强审核力度,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三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完善办公用品审批流程,同时建立三方询价制度,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20)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专人开展固定资产盘查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盘点名称、型号、价值类型、入账日期、数量、管理部门、管理人和存放地点等情况与资产系统比对,及时更正错误数据,并建立资产卡片,确保一卡一物,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二是通过追溯往年账务,对巡察提出和单位自查出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补记。三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及时处置固定资产,保障处置合法规范有序,确保资产不流失。

21)针对零星采购未及时网上备案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6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及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80号)要求,对集目录内部分零星采购项目已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登记。

10.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22)针对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化的问题一是围绕红寺堡区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开展抵制高额彩礼普法宣传95场次、维护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权益普法宣传25场次、优化营商环境送法进企业41场次。二是聚焦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开展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政法系统和重点执法部门开展辩论赛,信息转载量在宁夏日报客户端等平台的点击转载量达1000余人次;依托移风易俗和送戏下乡演出开展法治文艺乡村行普法活动,村(社区)覆盖率为90%。以红寺堡区举办的人社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法治护航 职引未来专场招聘会、宁夏第七届农民篮球争霸赛(村BA)等活动为契机,开展法治护航普法宣传活动。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民工暖维权、移风易俗宣传、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普法闹元宵猜灯谜、法治转盘答题抽奖等活动,营造了人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三是依托红寺堡视线”“法治红寺堡、公益屏端等,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片展播等线上普法活动,截至目前,拍摄普法微视频13期,发送普法短信685万条,普法典型做法被宁夏日报、人民日报等平台刊发20余篇。法治红寺堡推送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图文解读、典型案例400余条。

23)针对专项整治查找问题不深入的问题一是持续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大力精简文件印发数量,严格把控会议频次,着力优化微信群管理,清理取消全区政务服务证明事项8项。二是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再次对自查问题进行梳理,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对照自身工作实际,全面自查问题,制定问题检视整改清单,全面检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汇报整改情况。三是成立专项整治监督小组,定期对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干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大家认真对待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4)针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废止1件,宣布失效4件;涉企政策性文件清理,其中保留43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22件。二是规范合法性审查,各部门提交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前,必须由本单位法制审查机构进行了初审并填写合法性审查表,同时填写征求意见统计表,明确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三是督促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与涉企政策性文件清理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召开了红寺堡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做了全面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制审核人员能力。四是印发了《红寺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及审查流程,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0.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25)针对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党建主体责任落实,2024年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巡察意见反馈以来,严格按照要求对发展党员、换届选举等重要事宜提请党组会议研究,确保党建工作流程规范。二是加强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管理,会前认真组织党员进行签到,并要求党员在会上务必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提升组织生活会的质量。针对未能参会的党员,要求书面提交检视剖析材料,并由办公室负责将会议中提出的批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人,确保每一位党员都能充分参与组织生活,保证组织生活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三是组织党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26)针对模范机关成果运用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先后召开了2次支委会会议、1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了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二是制定《红寺堡区司法局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提炼了品牌名称、设计了品牌标识、明确了创建主题、创建目标、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三是积极推动党员干部参与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参与普法闹元宵活动10人次、前往敬老院开展送法宣传2人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12人次、参与社区矫正走访5人次,到共建社区认领4微心愿,开展23场次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30余人次。

13.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9)针对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制定人才招录计划,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2024年招录公务员3名,其中2名为法学专业,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招录西部计划志愿者1名,系法学专业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招录司法协理员7人,其中法学专业占比28.5%。引进福建省选派至西部锻炼的优秀青年律师2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二是鼓励现有干部职工报考社会工作者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42名干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1名干部取得社会工作证。

30)针对对年轻干部传帮带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建立红寺堡区司法局导师传帮带制度。由局长、副局长作为业务导师结对帮带青年干部,建立成长记录档案,根据帮带计划,每月一次解决问题、每月一次谈心谈话、每季度一次评估、每年一次档案汇总,通过以案促学、言传身教,全面提升年轻干部实战能力。

   (31)针对人民调解员培训课程设置缺乏创新,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问题一是由各司法所组织专业人员到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通过到基层调解委员会现场讲解调解技巧、案卷制作、常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来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丰富人民调解的培训内容,将民法典、道路交通法、土地管理法、劳动合同法等实用性法律法规融入培训课程。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邀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优秀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对调解员进行培训。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4.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

32)针对对三届区委巡察反馈司法局党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存在边改边犯的现象,巡察成果巩固运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边改边犯的问题。二是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印发《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实现对巡察反馈问题时时看、适时看、回头看,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确保整改常态长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的重大政治意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衡量局党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契机,高质量高标准抓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持续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巩固整改成效。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衔接,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锻造政法队伍铁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发展党员计划“四个计划”,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力度。优化“传帮带”培养机制,助推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思想引领、人文关怀、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意见反馈邮箱:hsf123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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