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高峰申请继承(受遗赠)高文学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事项。现对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高文学、郑巧花
继承人:高峰
不动产坐落: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川村
不动产权证号:宁(2020)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2002469号
房屋建筑面积:91.58㎡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53-5091302
吴忠市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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