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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寺堡区城区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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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红寺堡区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红寺堡区城区道路实施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2.大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
    3.大型专业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商砼罐车等)。
    二、禁止通行区域和路段
    康济路及以东、民族街及以南、德水街及以北、东环路及以西的城区道路,罗山路(德水街至纬一路)路段。
    三、临时通行规定
    配送类货车通行时段为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其它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除外)24小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驶入城区道路,如需进入限行区域,必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本通告自2024年7月2日0时起施行。请有关车辆驾驶员注意各禁行路段设置的禁令标牌,违法驶入限行区域和路段的车辆,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附:红寺堡区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