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区土地地价体系,建立完善的公示地价体系,科学规范指导和服务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13号)要求,我区已完成城镇外建设用地与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该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并经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成果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吴忠市红寺堡区城镇外建设用地土地级别表
2.吴忠市红寺堡区城镇外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3.吴忠市红寺堡区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表
4.吴忠市红寺堡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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