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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红寺堡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第5期)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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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

但是,总有一些人

迫不及待

管它红灯绿灯,闯过去再说

不仅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更是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红寺堡公安提醒

大家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
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不按导向车道通行的车辆曝光


车辆:宁C FP888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8时52分

违法地点:燕然路与弘德街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车辆:宁C D88682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9时35分

违法地点:德水街与扬黄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路口时,未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车辆:宁C HN192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10时39分

违法地点:德水街与扬黄路交叉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路口时,未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车辆:宁C DK229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10时42分

违法地点:丹霞路与人民街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路口时,未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车辆:宁A 070BU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10时39分

违法地点:环城路朝阳村路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车辆:宁C W9958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11时11分

违法地点:德水街与扬黄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驶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车辆:宁A 6NR75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12时01分

违法地点:德水街与扬黄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驶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车辆:宁C JC218

违法时间:2023年2月8日16时07分

违法地点:德水街与扬黄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驶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文明交通习惯养成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每个人
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道路交通环境会越来越好
曝光不是目的
处罚也不是目的
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从现在开始
让我们携手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