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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举报通告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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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和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现将红寺堡区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进行告知,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我们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非法社会组织

(一)非法社会组织定义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尤其是一些涉及政治及意识形态和宗教的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甚至有冒充政府部门和知名媒体,通过网络等形式煽动反动,诋毁政府和商界或污蔑中伤挑拨离间等情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2.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3.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以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相关名词

1.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登记。

2.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部门具备名称、宗旨、章程、组织架构、印章、会员管理等社会组织的特征。

3.撤销登记:是指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作出的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

4.吊销登记证书:是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吊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5.活动: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的宣传推广、项目实施及其他具体业务活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村(社区)社会组织应经过村(社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二、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mca.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核实相关社会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三、举报投诉渠道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红寺堡区民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0953-5089920

举报邮箱:953066734@qq.cm

举报信箱地址:红寺堡区民政局(红寺堡区燕然北路政府综合楼一楼)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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