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2021年“防贫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1年“防贫保”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防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1〕13号)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抵御重大意外事故和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紧紧围绕特色产业,拓展保险保障水平,提高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参保意识。
(二)目标任务。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以我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为对象,承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在红寺堡辖区内种养殖产业保险,实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构筑我区产业发展风险屏障,进一步增强脱贫人口抗风险能力,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保险内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解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因意外事故发生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实际支出的具体情况,特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适度提高保险保额。
(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2)保费及分摊比例: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个人自筹15%(6元/人/年),财政资金补贴85%(34元/人/年);
(3)保额: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最高5万元;
(4)实施时间及承保期限:2021年6月1日开始承保,承保期限为1年。
(二)种植业保险。
1.中药材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黄芪、柴胡、甘草等中药材。
(2)保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35元/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9.75元/亩),农户自筹15%(5.25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500亩。
(6)保险期限:黄芪、柴胡、甘草等中药材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2.油料作物大灾保险。
(1)投保品种:胡麻、葵花、油菜等。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28元/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3.8元/亩),农户自筹15%(4.2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500亩。
(6)保险期限:葵花、胡麻、油菜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玉米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玉米。
(2)保额及保费标准:玉米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费28元/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3.8元/亩),农户自筹15%(4.2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玉米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36000亩。
(6)保险期限:玉米自播种后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时至,以保险条款为主。
4.西甜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西瓜、甜瓜(不含压砂瓜)。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8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28元/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3.8元/亩),农户自筹15%(4.2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500亩。
(6)保险期限:西瓜、甜瓜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5.露地蔬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西红柿、萝卜、龙椒、韭菜、茄子、红葱。
(2)保额及保费保准:①西红柿保险金额35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122.5元/亩;②龙椒保险金额3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105元/亩;③萝卜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元/亩;④红葱、茄子、韭菜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元/亩。
(3)保费承担:①西红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104.125元/亩),农户自筹15%(18.375元/亩);②龙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89.25元/亩),农户自筹15%(15.75元/亩);③萝卜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元/亩),农户自筹15%(10.5元/亩);④红葱、茄子、韭菜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元/亩),农户自筹15%(10.5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价格下跌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包括整株植物,包含花、果、茎等损伤)。
(5)承保计划:约1600亩。
(6)保险期限:西红柿、龙椒、萝卜、红葱、茄子、韭菜自播种后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时至,以保险条款为主。
6.黄花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黄花菜。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元/亩。
(3)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元/亩),农户自筹15%(10.5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晾晒期间连阴雨等对黄花菜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花期沙尘暴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20000亩。
(6)承保期限:黄花菜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7.林果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葡萄、枸杞、苹果、红梅杏等。
(2)保额及保费保准:①葡萄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3.5%,保险费42元/亩;②枸杞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70元/亩;③苹果、红梅杏保险金额9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31.5元/亩。
(3)保费承担:①葡萄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35.7元/亩),农户自筹15%(6.3元/亩);②枸杞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9.5元/亩),农户自筹15%(10.5元/亩);③苹果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6.775元/亩),农户自筹15%(4.725元/亩);④红梅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6.775元/亩),农户自筹15%(4.725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旱灾、花期沙尘暴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5800亩。
(6)保险期限:葡萄、枸杞、苹果、红梅杏目标的开花时起至收获离枝时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8.饲草成本保险。
(1)投保品种:苜蓿等。
(2)保额及保费保准: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5%,保险费35元/亩。
(3)保费承保: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9.75元/亩),农户自筹15%(5.25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1000亩。
(6)保险期限:苜蓿等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为止,以保险条款为主。
9.苗木综合保险。
(1)投保品种:苗木。
(2)保额及保费标准:①精品大苗保险金额12000元/亩,保险费率0.6%,保险费72元/亩;②普通苗木4000元/亩,保险费率0.6%,保险费24元/亩。
(3)保费承担:①精品大苗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61.2元/亩),农户自筹15%(10.8元/亩);②普通苗木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0.4元/亩),农户自筹15%(3.6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和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承保计划:约600亩。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三)养殖业保险。
1.肉牛收益保险。
(1)投保品种:基础母牛、育肥牛。
(2)保额及保费保准:基础母牛、育肥牛保险金额15000元/头,保险费率2.2%,保险费330元/头。
(3)保费承担:基础母牛、育肥牛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80.5元/头),农户自筹15%(49.5元/头)。
(4)保险责任:对畜龄在1年及以上的基础母牛、3个月及以上的育肥牛,因条款中规定的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牲畜死亡或因牛肉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价格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约定牛肉价格30元/斤,胴体重量435斤/头。
(5)承保计划:约10000头。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2.肉羊收益保险。
(1)投保品种:基础母羊、育肥羊。
(2)保额及保费保准:基础母羊、育肥羊保险金额1000元/只,保险费率4%,保险费40元/只。
(3)保费承担:基础母羊、育肥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34元/只),农户自筹15%(6元/只)。
(4)保险责任:对畜龄在6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母羊、2个月及以上的育肥羊因条款中规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或因羊肉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价格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约定羊肉价格30元/斤,胴体重量34斤/只。
(5)承保计划:约42000只。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3.生猪养殖保险
(1)投保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
(2)保额及保费保准:①能繁母猪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4%,保险为80元/头;②育肥猪1500元/头,保险费率为4%,保险为60元/头。
(3)保费承担:①能繁母猪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68元/头),农户自筹15%(12元/头);②育肥猪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51元/头),农户自筹15%(9元/头)。
(4)保险责任:对畜龄在1年及以上的能繁母猪,畜龄在2个月及以上的育肥猪,因条款中规定的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承保计划:约1800头。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4.蜂养殖保险
(1)投保品种:中华蜂。
(2)保额及保费保准:中华蜂300元/箱,保险费率为10%,保险为30元/箱。
(3)保费承担:中华蜂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补贴85%(25.5元/箱),农户自筹15%(4.5元/箱)。
(4)保险责任:中华蜂蜂必须定点养殖,因条款中规定的意外事故、疾病造成中华蜂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承保计划:约200箱。
(6)保险期限: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
(四)创新推进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1.温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
(1)投保品种:日光温室、大拱棚。
(2)保额及保费保准:①日光温室保险金额10000元/亩,费率4%,保险费400元/亩;②大拱棚保险金额2500元/亩,费率4%,保险费100元/亩。
(3)保费承担:①日光温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贴85%(340元/亩),农户自筹15%(60元/亩);②大拱棚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贴85%(85元/亩),农户自筹15%(15元/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①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旱灾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②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5)承保计划:约600亩。
(6)保险期限:日光温室、大拱棚内农作物自出苗成活开始至成熟采摘完毕为止;日光温室、大拱棚自购买保险日起一年。
(注:承保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花名册以红寺堡区扶贫办提供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名单为主。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承保根据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实际产业为准,具体承保数量以实际承保数量为准,可在承保险种间调整。如果补贴资金及承担比例有变动,最终按照自治区“防贫保”最新文件执行)。
三、资金来源
2021年红寺堡区“防贫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计投资215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约112.85万元,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自筹32.25万元,2019年“扶贫保”结余资金69.9万元。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预计投资823.07万元,其中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约699.61万元,农户自筹123.46万元。(具体所需资金根据实际购买情况按照保费承保标准进行调整)。保费来源采用财政补贴与个人自筹相结合的形式,个人自筹部分由保险公司入户收取,财政补贴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承保规则
各乡镇、各村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入户宣传保险产品,收取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自筹资金,承保公司造册后,由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将保费除自筹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资金补助到项目实施保险公司。“防贫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红寺堡支公司负责承保,产业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红寺堡支公司负责承保。
五、工作要求
“防贫保”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精准帮扶、保费补贴、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风险调节机制,切实做好“防贫保”审计核算工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落实“防贫保”风险调节机制。保险产品承保年度结束后,在次年十二月底前,由审计部门推荐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根据保险周期,开展“防贫保”审计工作。按照“保费收入一(赔款支出+直接运行成本+未决赔款准备金+大灾风险准备金)”进行审计核算。盈、亏部分按照政府与保险公司6:4分担,盈利情况下,保险公司返还60%的盈余资金至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下年承保,亏损情况下由政府启用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保险公司60%的亏损资金。核算工作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须在20日内分别向自治区扶贫办与宁夏银保监局上报开展核算的有关情况。
(二)提高个人自筹资金占比,确保“防贫保”良性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补助和贫困户自筹相结合的形式,2021年度“防贫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个人自筹保费为15%,财政补贴85%。
(三)加大“防贫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保的意识。“防贫保”工作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并借助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的有利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典型理赔案例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简化理赔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防贫保”承保公司要全面优化理赔程序,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案,开启理赔“绿色通道”,简易案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报案,简易案件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结案。结案时向参保群众讲清理赔政策,并在次月按发案件数的10%回访,确保服务质量和政策知晓度。
(五)继续履行好以前年度“扶贫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针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承保的保险期限尚未结束或存在未决赔案的“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保险责任。
附件:红寺堡区2021年度“防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预算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