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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城乡供水(节水)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红寺堡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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