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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20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时间:2020-05-22 来源: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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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合理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策性补贴、信贷扶持和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我区“3+X”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目标,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保险政策,保障产业安全生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按照农户自筹保费不超过20%的原则,鼓励种植养殖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其中种植业险种包括小麦、制种小麦、水稻、制种水稻、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枸杞、酿酒葡萄、日光温室、大拱棚、露地蔬菜等;林果业险种包括枸杞、葡萄、其他经果林等;养殖业险种包括成年奶牛、后备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基础母牛、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价格险包括黄花菜价格险。
   二、支持以奖代补政策,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财政整合资金3500万元,对发展“3+X”产业农户给予以奖代补扶持,重点扶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个乡镇可自行选择6种特色产业对农户给予以奖代补。
    1.特色种植。红寺堡区财政对农户新增葡萄、枸杞、瓜菜、中药材、黄花菜、优质牧草、经果林等优势特色产业,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高效节水示范村(区)3000亩以上,成活率80%,给予800元/亩一次性补助。新增葡萄种植同时享受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葡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有关补助;对农户现留床葡萄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比例为4:4:2)给予补贴。
   2.草畜产业。对农户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以紫花苜蓿为主的多年生优质牧草200亩以上,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户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不少于1000亩,按1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贮草池50m3以上按60元/m3
的标准给予补助(建档立卡户补助资金纳入涉农整合资金)。
    三、支持产业链延伸政策,促进黄花菜销售。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对黄花鲜菜产业的保价收购、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给予扶持。当黄花菜鲜菜市场价格低于2元/斤时,红寺堡区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保底价2元/斤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0.2元/斤给予一次性补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拓宽销售市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渠道订单销售黄花菜,对销售干菜200吨-499吨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10万元,销售500吨-999吨的补助30万元,销售1000吨以上的补助50万元(享受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其销售建档立卡户干菜数量必须占销售总量的10%以上);对企业、合作社、农户建设储藏冷库20吨以上,按500元/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为500吨);烘干设备1.5吨以上的每台补助3万元。
   四、支持标准化发展政策,扶持企业规模经营。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适度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按100元/亩·年给予补助,期限1年;在发展葡萄、枸杞、草畜、瓜菜、中药材、黄花菜、青贮玉米等产业方面,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年稳定收入8000元以上的给予如下扶持补助(但年度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与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和扶贫示范合作社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1.合作社。在红寺堡区培育40个农村产业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葡萄、枸杞、瓜菜、中药材、肉牛、肉羊、优质牧草、黄花菜等产业,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在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稳定务工等方面增收,带动建档立卡户10户以上的
每个合作社补助6万元。
    2.涉农企业。在红寺堡区扶持20家涉农企业,重点扶持葡萄、枸杞、瓜菜、中药材、肉牛、肉羊、优质牧草、黄花菜等产业,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在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稳定务工等方面增收,带动建档立卡户30户以上的,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
    五、支持综合治理政策,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财政统筹资金1500万元,坚持强产业、补短板的原则,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示范村15个,以村为单位突出产业、完善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并且整合其他项目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每个村以奖代补。
100万元。
   六、支持农产品流通政策,加强线上销售力量。财政统筹资金300万元,对新建农特产品专卖店、实体销售、快递费用、宣传推介费用等环节进行奖补;对于区内外企业或个人通过自身人脉资源对接央企、国企、私营企业及高校等大型单位,采购我区扶贫农特产品达到一定销售额度的予以奖励,此项奖励与销售补贴不得重复。
    七、支持葡萄酒公益品牌建设,发展葡萄酒产业联盟。财政统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吴忠市红寺堡区红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组建,酒厂扩建、公用品牌和营销方案策划、宣传推介、企业运行等。
    八、支持品牌创建政策,发挥品牌带动效益。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对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名优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政策奖补;对创建绿色、有机等认证的农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个的政策奖补,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名优特品牌,实现品牌效应。
   九、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实现产学研有机衔接。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对依托科研单位(院所)建立院士、教授(博士)工作站(试验示范站)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奖补50万元,实现产学研的有机衔接(与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能重复享受)。
   十、支持产品推介政策,提升市场占有率。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在全国其他重点城市开展红寺堡区特色农产品展销、宣传、推介、拓展市场及黄花菜论坛等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助,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区内外特色农产品展销、宣传及推介等活动,从根本上提升我区农特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十一、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在红寺堡区选择两个乡镇进行试点,建设畜牧兽医防疫站2个(每个200万元),采取公建民用模式运行;引导培育动物防疫及犊牛普查、高效节水维护管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防统治、农业机械化耕作、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六个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红党办综〔2019〕2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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