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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来源: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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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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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发展,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5号)和吴忠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吴党发〔202112号)精神,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吴忠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各项部署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工作体系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转向推进乡村振兴,把工作重心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变,把工作任务从脱贫攻坚向推进乡村振兴转变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奋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

(二)目标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设立5年过渡期。根据形势变化,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村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全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广大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原有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优化和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力智力支持政策等保持总体稳定,逐步平稳过渡到乡村振兴。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乡村建设等发展类政策。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障、公益性岗位等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责任单位:扶贫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通过农户申报、乡村日常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适时优化调整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织密行业部门横向协同监测、区乡(镇)村纵向精准筛查的防贫网,在村组日常监测、乡镇研判预警、区级调度帮扶的同时,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发挥卫生、教育、住建、民政等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筛查因疫、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和突发重大变故等出现收入骤减和两不愁三保障返贫风险的预警对象,提升监测准确性,将风险点按照区级协调解决风险”“乡镇协调解决风险”“村级协调解决风险”“风险点已消除分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四色分级建立监测预警台账,乡村两级可解决的,由乡村消除易致贫返贫风险点;乡村无法解决的,逐级上报协调解决;对已稳定消除风险的退出监测帮扶,对新发生风险人口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完善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区乡村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管理与核查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教育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五)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深化联防联控,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推广互联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农村人饮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

(六)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完善易地搬迁移民后续扶持政策,扎实做好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十一五”“十二五政策性移民和自主迁徙居民,以十二五生态移民村为重点,围绕解决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全力抓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文明建设6个重点,扎实推进1+9”专项提升持续巩固移民群众脱贫成果,确保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健全,实现有劳动能力的移民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产业或至少一人稳定就业,移民群众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奋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在产业兴区富民、城乡生态宜居、社会文明和谐、基层治理有效、民族团结进步方面作出示范,全面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到2025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扶贫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文体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镇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开发202030号),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根据扶贫资产分类(公益类资产和经营类资产),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资产管护台账,规范扶贫资产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确保资产有人管理、收益分配到位,长期稳定发挥效益。落实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管好用好经营性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大力推进资产收益帮扶,努力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瞄准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

(八)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开展动态监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每月一走访,定期掌握监测帮扶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分局、残联、统计局)

(九)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低保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帮扶,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兜牢其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有针对性地及时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探索开展红寺堡区异地户籍常住居民城乡低保审批试点工作兜牢织密社会救助保障网。(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交通局、公安分局、残联)

(十)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将脱贫攻坚期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扶贫办)

(十一)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区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康复服务供给,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农村老饭桌等养老服务,发展多元托养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妇联)

四、做好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十二)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给予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集中支持,有效解决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问题,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分年度分批培育树立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各乡镇、组织部、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文体局、工业商务局、残联、统计局、各金融机构)

(十三)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围绕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脱贫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一是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重点特色产业,做强做大做优做精葡萄酒、肉牛和滩羊、黄花菜、枸杞等重点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完善特色产业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坚持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通过土地适度规模流转、订单农业、返租倒包、建立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等形式,与群众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让群众在产业链上增收。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推动一产接二连三,实现特色产业与乡村旅游、电商精准对接。争取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园,优先支持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黄花菜产业园、黄花菜产业交易大数据平台、规模化养殖园区(场)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培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擦亮中国葡萄酒第一镇”“中国富硒黄花菜明星产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基地名片,让更多农产品走向市场。持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加大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实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乡镇、产业集中区小农户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文体局、民政局、工业商务局、扶贫办)

二是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完善各级用工信息平台,建立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数据库,推进互联网+就业培育区域劳务品牌,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辟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等路径,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优惠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增效扩面。落实过渡期内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政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培训补助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低收入群体开展以工代训。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力度,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家庭实施一户一策提高弱势群体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交通局、工业商务局、扶贫办)

(十四)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乡村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提高运输服务能力,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地震、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体系,防范因灾返贫风险。推进乡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乡村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实施平安乡村网络和应用平台建设,扩大电信村村享平台应用,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政法委、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扶贫办、公安分局、住建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商务局、供电公司、气象站)

(十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标对表全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补齐红寺堡区短板弱项,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红寺堡区中小学校与自治区优质教育集团建立教育共同体,开展省域强校带弱校教育协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建设红寺堡区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继续实施希望工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梦大学。大力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持续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倾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在乡村自助设施布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联络员机制建设。加大乡村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推行一网通办。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教育局、团委、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住建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金融机构)

(十六)整治改善乡村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支持乡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每年建设一批示范性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2025年全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全部达到自治区指标要求。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大全域造林绿化力度,持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开展经济型小流域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帮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以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为载体,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一件实事,逐步解决农村短板弱项。(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住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财政局、民政局)

(十七)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落实好全省域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巩固深化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推进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六项行动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以联合党组织、功能党小组为补充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提升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组织力。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持续深化135”县域社会治理模式,规范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功能。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乡村文化大院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创建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乡村治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覆盖所有乡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宗教治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分局、民政局、文体局、司法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五、强化支持举措保障,做好政策有效衔接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根据自治区要求调整实施。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税务局)

(十九)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对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严格落实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政策。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建档,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户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鼓励围绕红寺堡区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二十)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自治区内交易政策;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二十一)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落实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农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要。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做好全科特岗医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安置工作。推行卫生专业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探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实施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农村流动,继续给予待遇职称等方面特殊倾斜政策。(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团委、扶贫办)

(二十二)坚持和完善闽宁协作机制。继续坚持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协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协作途径,深化产业发展、务工就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援、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交流协作,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单向援助向双向互动、扶贫协作向全面合作转变,巩固拓展闽宁协作成果。(责任单位:各乡镇、组织部、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体局、工业商务局、科技局、团委、妇联、残联)

(二十三)做好社会帮扶机制衔接。积极做好中烟定点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定期协商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做好服务保障,提高帮扶实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区市县三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保持总体稳定,继续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引导民营企业把帮扶行动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重点推进帮扶村产业发展、就业支持和科技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各乡镇、组织部、扶贫办、民政局、工商联、团委、各帮扶责任单位)

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工作体系有效衔接

(二十四)做好领导体制衔接。严格落实区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衔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坚持区乡(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建立三级书记联系包抓帮扶机制,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包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其他处级领导包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镇、村两委负责人包抓重点低收入农户。(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农办、政府办、扶贫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做好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农办、政府办、组织部、编办、扶贫办、各乡镇)

(二十六)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纳入红寺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治区和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确保规划衔接有序、项目衔接一致、推进落实一体、成效发挥协同。(责任单位:区委农办、扶贫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板块,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过渡期内,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向区委、政府报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时,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推动责任、政策、工作落实落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农办、政府办、组织部、扶贫办)

(二十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扶志扶智、强志强智,着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完善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采取生产经营性奖补、贷款贴息、以工代赈等措施,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大力培育扶持一批奋进致富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约束机制,对严重违反公序良俗、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不履行村民义务等行为,依法依规取消相应政策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着眼预防、及时纠错,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扶贫办、各乡镇)

(二十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乡村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振农民精气神。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在全社会营造乘势而上、苦干实干、锐意进取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区乡村相关干部轮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掌握工作方法,凝聚工作合力,同频共振落实。(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扶贫办、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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