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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11 来源:红寺堡区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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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9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1调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62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19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红寺堡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按照自治区下达到位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精准使用。衔接资金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切实惠及贫困人口。

(二)优化资金使用。衔接资金重点支持推动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三)促进均衡发展。衔接资金倾斜支持贫困村,并统筹兼顾非贫困村。

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62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2021119号)文件,共计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97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225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2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5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2500万元。

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实施项目87个,投入资金2897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42个,投入资金17225.8万元;就业类项目2个,投入资金2921.17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42个,投入资金8411.03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投入资金42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乡村振兴局实施项目4个,投入资金2393.34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雨露计划;大河乡龙泉、红崖村道路硬化项目、弘德村海子塘蓄水池项目

2.五乡镇共同实施产业到户项目1个,投入资金6734.59万元,用于红寺堡区产业到户补助

3.发展和改革局实施项目1个,投入资金1291.42万元,用于村级地面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4.农业农村局实施项目17个,投入资金3381.54万元,用于红寺堡区黄花菜购销一体化建设项目、红寺堡区滩羊养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寺堡区甜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子村高效节水蓄水池配套建设项目(二期)、2020年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子村1.0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2020年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子村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子村高效节水蓄水池配套建设项目、2021年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子村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红寺堡区甜水河村蓄水池建设项目、2020年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红关和红海村田间渠道维修改造工程、2020年红寺堡区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光彩村田间渠道维修改造工程、红寺堡区2020年太阳山镇买河和红星村田间渠道维修改造工程、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集中养殖产业智慧孵化园项目(二期)、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主干道硬化工程、柳泉乡水套村滩羊养殖场建设项目(二期)、新庄集乡下滚子梁养殖园区(二期)。

5.水务局实施项目16个,投入资金2405.24万元,用于红寺堡区弘德村现代农业日光温棚供水工程、红寺堡区光彩村绿科组高效节水灌溉引水工程、白墩经果林基地供水工程、大河乡大河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2021年红寺堡区乡镇人饮维修改造工程、太阳山镇白塔水组人饮供水提升改造工程、柳泉乡甜水河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2020年红寺堡区人饮管道维修工程、柳泉乡永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红寺堡镇兴旺村21支渠丹霞路-334国道段渠道提升改造、太阳山镇蔡庄子集中养殖产业智慧孵化园蓄水池工程、柳泉乡柳泉村集中养殖场蓄水池工程、太阳山镇红墩子养殖园区供水工程、柳泉乡水套村集中养殖区蓄水池工程、乌砂糖272万㎥-13万㎥蓄水池人饮管道连通工程、肖家窑葡萄种植基地人饮工程。

6.住建交通局实施项目9个,投入资金1018.47万元,用于红寺堡区弘德村道路改造工程、太阳山镇买河村道路硬化、红寺堡区兴旺村至和兴村连接线、红寺堡区兰陈路至上源村连接线、红寺堡区光彩村道路改造工程、红寺堡区弘德村至纬七路连接线、红寺堡区潘河村河沿组至二组连接线、太阳山镇苏尖山病害路处置、红寺堡区大河村至扬黄组连接线项目

7.自然资源局实施项目2个,投入资金143万元,用于红寺堡镇团结村节水灌溉管网工程、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节水灌溉水源工程。

8.人社局实施项目2个,投入资金2921.17万元,用于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奖励

9.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实施项目1个,投入资金346.5万元,用于红寺堡区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10.红寺堡镇实施项目15个,投入资金3323.32万元,用于红寺堡镇河水村日光暖棚建设项目、红寺堡镇同原村冷链建设项目、红寺堡镇玉池村温棚扩建项目、红寺堡镇同原村大拱棚棚膜及滴管带采购项目、红寺堡镇朝阳村黄花菜晾晒场项目、红寺堡镇滩羊养殖示范园区、红寺堡镇弘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红寺堡镇田间生产路项目、梨花村渠系维修工程、红寺堡镇上源村渠系配套项目、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巷道改造提升工程、红寺堡区弘德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五期建设项目、红寺堡镇梨花村村集体经济渠系配套及上源村村庄综合治理项目、红寺堡镇弘德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红寺堡镇弘德村主巷道绿化项目

11.柳泉实施项目5个,投入资金1460万元,用于柳泉乡甜水河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柳泉乡国道338线两侧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柳泉乡田间生产路项目、红寺堡区柳泉乡永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柳泉乡水套村帮扶车间(一期)

12.大河实施项目5个,投入资金1403.41万元,用于大河乡滩羊养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大河乡2021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大河乡田间生产路项目、大河乡310斗渠维修改造项目、红寺堡区大河乡美丽村庄基础配套项目

13.太阳山镇实施项目3个,投入资金624万元,用于太阳山镇田间生产路项目、太阳山镇白塔水养殖园区砂砾路项目、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红四干五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14.新庄集乡实施项目6个,投入资金1532万元,用于新庄集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造提升项目、红寺堡区滚新南路至中川村组连接线、红寺堡区白墩村组连接线工程、新庄集乡田间生产路项目、新庄集乡东川村养殖圈棚维修改造工程、红川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使用衔接资金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标准,所有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结合,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采用招标制、政府集中采购或一卡通形式支付。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资金使用安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早安排项目实施,加快红寺堡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安排验收审计,确保年底资金支付率达到98%以上。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


附件: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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