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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21-10-11 来源:红寺堡区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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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

《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已经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9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全面推动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7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红寺堡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调整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项目论证、规范调整项目分类、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申报程序,科学谋划项目,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内容

(一)项目实施计划。《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共规划项目187个,概算资金66739.9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99个,概算资金40843.25万元;就业项目9个,概算资金4518.9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77个,概算资金20924.23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2个,概算资金453.6万元)。

(二)项目内容更新。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脱贫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项目库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项目库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持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三、编报程序

(一)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到村到户项目清单。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群众参与情况和防返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并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跨村项目由乡政府申报。

(三)县审定。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和脱贫村编制实施项目,并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区)级乡村振兴局结合衔接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本县(区)项目库,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跨乡镇项目由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公告公示。县(区)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示拟入库项目,乡镇通过公示栏等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村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清单。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

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告公示后,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对到户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的指导和帮助下,由脱贫户自行实施;对到村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

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由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衔接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抽验。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验收主要依据包括国家、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相关制度规定、项目计划批复及变更文件、项目建设标准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其中到户扶持项目验收必须有受益脱贫户签字确认。验收后须依据有关规定,划分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六、监督管理

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库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对编造、重复上报项目等情况,除将上报入库的项目取消外,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区)乡村振兴、审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联系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就近就地监管的作用,强化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自治区有关衔接资金主管部门会对县(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巡查。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虚报、套取、挪用衔接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委、政府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项目库建设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要动员群众参与,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区)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项目主管部门责任,抽调业务骨干,做好人员培训,加强科学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三)加强项目监管。加强对县级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加强财政衔接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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