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自发移民户籍管理遗留问题,区乡村振兴局积极落实《红寺堡区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批、解决一批”的原则,采取分批次逐步解决的方式,全面解决自发移民户籍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等问题,确保自发移民在实现脱贫致富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一是宣传引导,全面摸清底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自发移民户籍迁转政策,鼓励自发移民申请户籍迁转。组织乡镇、村两级干部,深入村组逐户调查登记,对自发移民做到“一户一档”精细化管理。建立自发移民户籍台账,进一步加强自发移民管理。
二是有序推进户籍迁转。根据《红寺堡区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工作方案》要求,经村级摸底、自发移民自愿申请、村级会议研究上报,各乡镇组织召开党委会讨论。2023年由自发移民向乡(镇)提出户籍迁转申请共1267户5414人(其中:红寺堡镇203户879人、太阳山镇65户282人、大河乡304户1269人、新庄集乡525户2211、柳泉乡170户773人)。
(一)职责部门核对:一是自然资源局对第一批自发移民现居住宅基地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共380户1597人(其中:红寺堡镇71户260人、太阳山镇11户49人、大河乡72户326人、新庄集乡226户962人);二是农业农村局对第一批自发移民耕地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共655户2979人(红寺堡镇125户571、太阳山镇37户178人、大河乡166户734人、新庄集乡327户1496人)。
(二)集中研究解决:经乡村振兴局比对核查结果、审核证明材料,最终确定符合户籍迁转有158户740人(其中红寺堡镇31户140人、太阳山镇4户19人、大河乡40户189人、新庄集乡83户392人)。2023年由区政府召开自发移民户籍迁转专题会议,研究并同意为符合户籍迁转条件的158户740人办理户籍迁转手续,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符合户籍迁转条件的自发移民全部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三是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红寺堡区自2018年开展解决自发移民户籍管理遗留问题工作以来,共办理自发移民户籍迁转778户3494人,为100余名高考学生办理了户籍信息采集,进一步解决了自发移民户籍管理混乱及两头跑的问题。
下一步,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将持续做好自发移民户籍迁转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开展耕地和宅基地确权审核工作。目前,第二批自发移民各乡镇已申报925户3904人,农业农村局审核耕地确定符合条件575户2555人;自然资源局审核宅基地确定符合条件524户2333人;经乡村振兴局比对后符合条件377户1745人,待自发移民在原户籍所在地开具耕地和宅基地放弃证明后,乡村振兴局按实际证明资料最终确定符合户籍迁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