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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三个区分”精准稳慎追责问责
时间:2020-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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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三个区分”精准稳慎追责问责

 

红寺堡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做好“三个区分”,把责任追到关键处、问到关键人,以精准追责问责提升监督实效。2019年以来,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16人次,问责党组织8,其中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6,诫勉谈话30组织调整1人;对党员领导干部谈话提醒42,批评教育3人,责令限期整改4

区分问责主体坚持对问责对象精准鉴别,有的放矢。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盯住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对履行责任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通过打响一个,警示一片,形成威慑力、督促力。盯住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严肃问责,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层层落实。

二是区分性质影响。把是否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是否有利于凝心聚力作为重要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积极担当作为的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给予坚定支持。对尽责后仍出现差错、出现失误主动及时补救等情形,不予或免予、从轻或减轻追责问责。对于初次轻微违纪和从属违纪者,结合其违纪情节和社会影响,本着教育挽救目的,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尤其是三令五申拒不整改的、不配合问责调查的、不如实说清问题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区分主观态度。在实践中积极鼓励引导党员干部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于能够主动及时说清问题、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从轻处理对于谈话中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作出虚假承诺,对组织挽救无动于衷、执迷不悟,毫无悔改之意,坚决从重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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