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委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洪沟滩村村委会主任张伏祥隐瞒购买车辆事实,其妻子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张伏祥妻子康彦彦因长期患病,2006年申请享受低保。2013年,张伏祥购买客货车一辆,未向新庄集乡报备。2016年11月,新庄集乡核查出张伏祥名下有一辆客货车,于2016年11月取消康彦彦低保资格。2013年10月至2016年11月,康彦彦共违规享受低保资金7259元。2018年1月19日,经红寺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西源村党支部书记陈长种虚报冒领扶贫双到资金、向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的问题。2013年,陈长种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名下虚报养殖4只羊,冒领扶贫双到资金2000元;陈长种在上报西源村危房改造户时,向西源村村民王恒恒索取好处费1500元。2018年4月2日,经红寺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长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500元,上缴区财政。
以上案件,反映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还没有深刻认识到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和红寺堡区委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坚强决心,对贯彻执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心存侥幸。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清形势,深入贯彻党中央及区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各涉农单位、扶贫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管用的监督机制,切实构建“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主动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对重点问题实行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必须从严从快查处,确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红寺堡区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