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寺堡区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区部署要求,锚定“更健全的依法决策体系、更优异的行政执法质效、更显著的争议化解成效、更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四个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一个统筹、五大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三个关键”,把牢法治方向。一是深化“思想铸魂”,夯实法治根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例会学习及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断强化,全年开展集中学习65次,专题研讨12次,组织青年干部理论学习2次,专题读书班2次。紧扣“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精准制定印发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等方案,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和社会治理难点,打造民法典主题公园,建设“指尖上的普法阵地”,累计拍摄普法短视频17期,推送图文解读、以案释法等260余条,发送普法短信70余万人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40余场次,圆满完成“八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普法典型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宁夏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18余篇,《点亮法治之光 赋能高质量发展》在宁夏日报专版刊登。二是紧盯“问题整改”,补齐法治短板。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及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法治督察反馈问题,制定《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和《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分别细化整改措施62条、46条,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整改要求,不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100%。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红寺堡区司法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全面梳理履职情况、短板弱项与下步举措。坚持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视各司法所、股室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全年开展季度考核4次,发现并整改个性问题8个,共性问题10个,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常态长效、落地见效。
(二)健全决策体系,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细化审查流程,严守合法底线。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起草机构初审+法律顾问复审+法制审核机构终审”三级审核机制,累计审查各类文件36份,发现纠治问题43个,从源头严防文件“带病出台”。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制度,督导全区6个乡镇(街道)、27个部门按时报送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及时率100%。连续5年编制并公布红寺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定程序履行率100%。二是完善顾问机制,赋能科学决策。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法律顾问统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严格选聘、统筹管理、精准服务机制,法律顾问累计参加各类会议240次,审查起草合同878份,审查各类文件625份,代理诉讼案件141件为各单位提供培训69次,咨询、宣传等其他服务370次,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区64个行政村、8个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各村(居)法律顾问全年累计提供法律服务40余场次,法律顾问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聘而不用”到“真顾真用”转变。
(三)提升执法质效,聚焦监督效能。一是深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群众身边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开展“助企减负+多元监督促规范”专项行动,明确87项检查任务,精简检查事项40%,累计“扫码入企”1161次,“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3次,企业迎检负担大幅减轻、满意度持续攀升。二是开展卷宗评查,提升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检察院以及重点执法单位业务骨干对各执法单位2024年以来办结的近400本案卷,从事实认定、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以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全面进行评查并交流研讨,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能力检验,针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行政执法,提出评查意见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组织重大行政案件旁听庭审,组织开展“法官+一把手”行政案件定期培训,逐案分析行政案件败诉原因及行政执法短板弱项,督促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三是构建协同体系,汇聚监督合力。构建“多元协同监督体系”,联动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设立7个企业监督联系点,选聘10余名律师和人民调解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切实有效纠正地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执法部门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规范”。
(四)优化发展环境,护航社会安宁。一是抓实社矫安帮,扎牢平安防线。规范化推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探索形成“143”教育帮扶工作模式,以提升就业能力为核心,帮助“两类”人员修复社会关系、重拾生活信心、实现自我价值。2025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8人,解除78人,完成审前调查评估49件,答复其他县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意见11件,社区矫正对象维持94人左右,无脱管、漏管现象。累计接收安置帮教对象73人,解除安置帮教对象12人,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455人,重点帮教人员39人。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特点和重新犯罪因素分类,落实分类教育和分级管控措施,开展各类教育活动12次,技能实训3次,累计接受教育200余人次。春节前后,共开展走访慰问活动4次,为60余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扶慰问。二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优势,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原则,持续优化“调解小挎包”一线工作法和“院+站+点”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心理疏导+矛盾化解”联调模式,实现矛盾纠纷“事心双调”,2025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789件,化解率达99.39%,鼎盛花园13年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有效化解。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按时办结自治区、吴忠市交办事项56件,实质化解35件重点事项。相关经验做法《扎根基层一线 满腔热情书写法治建设新答卷》被司法部《司法所工作》杂志刊发,所长“以案说法”等15篇典型材料被《宁夏日报》报道。深化“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机制,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1场80余人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21场、参与调解21次、审核合同61份、代理诉讼4次。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率先在全区构建行刑反向衔接配合机制,联合公安、司法行政等12个职能部门共同出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行刑反向衔接配合机制》,打通社会治理“中梗阻”,有效推动形成“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加大涉企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压缩涉企案件审理各环节,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效率。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破除隐性壁垒;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开展“点餐式”宣讲和“法治体检”2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20余人次,依法护航企业发展。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涂志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常态化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全年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0余次,推动法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全年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开展法治督察1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充分发挥“头雁”作用,讲法2次,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学率、通过率98%以上。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理论学习质效不高。学习形式仍以会议传达、集中学习为主,沉浸式、互动式、案例式学习运用不足,吸引力与实效性不强。个别干部学用脱节,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治理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监督效能发挥不足,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行政复议监督触角未有效延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活动全量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待加强,执法监督缺乏“硬手段”。三是普法工作创新性和深度不足,法律服务的针对性不够强、布局不够均衡。
四、2026年工作谋划
红寺堡区司法局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推动法治红寺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力推进红寺堡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聚焦政治建设,筑牢忠诚根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着力锻造忠诚可靠的司法行政队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各项工作行稳致远。二是聚焦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以吴忠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正义,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提升行政复议实质效能,增强法治督察实效,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聚焦特殊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拓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标对表扎实做好普法各项工作,总结推广特色经验做法,提升普法工作质效,全力做好“九五”普法各项工作。四是聚焦法律服务,践行惠民宗旨。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有机衔接,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让群众享受到更加普惠、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