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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25-07-22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
审查事项名称 | 定义 | 审查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 号)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一)自然资源领域涉及重大国家、自治区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三)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四)由本级作出的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政处罚决定;(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自然资函〔2019〕341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宁自然资发〔2019〕5 号)、《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宁自然资发〔2020〕92 号)、《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行政协议 |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于同题的定》 |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查的事项目录清单 |
审查事项名称 | 具体事例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信访答复 | 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其他事项 | 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