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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涉水行政职权自由裁量,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制定了《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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