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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9 来源:红寺堡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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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教育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推进依法治教,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制,提高认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均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法治副校长为副组长、法治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队伍。同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年度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统筹推进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系统发展年度工作计划。3月15日教育系统法治工作部署会确定2023年法治建设关键词为“依法从教、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中心词是“谁执法谁普法”。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红寺堡区教育局“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法治工作有序开展、深入推进。

(三)全面学习把握。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等,纳入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学习内容纳入各党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工作意识。

(四)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印发《红寺堡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教法〔2022〕139号),为红寺堡区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配备77名法治副校长,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每位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穿制服到校(园)开展2次法治讲座,以案释法,引导青少年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二、依法依规、强化落实

(一)严抓作风纪律。严明作风建设红线,坚持严控主基调,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严到底纠“四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政策体系,加大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警示和震慑效果。红寺堡区教育局党组印发了《红寺堡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红寺堡区教育系统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教育局向各学校均签订了责任书,采取公开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师德师风举报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寒暑假开展全覆盖明察暗访,有效警示和遏制了在职教师乱办班、补课等行为。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宁夏明戈律师事务所王应文担任教育局机关法律顾问,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局直属各学校(园)至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每年为教育系统干部进行法治建设专题辅导培训。

(三)强化风险研判预判。印发了《红寺堡区教育系统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教育职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由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先期预测和研判,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用和管理办法以及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学校管理制度。各校均建立了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持续优化。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并动态调整,坚决杜绝“文山会海”现象,文件管理严格实行“三统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持续推进普法工作。依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做好教育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4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工作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将“谁执法谁普法”教育纳入教育管理干部、教师业务培训。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红寺堡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认真执行对招生、人事、中小学收费和基建等热点问题通过局机关政务公开栏以及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在干部推荐、职称评定、教职工评优选先以及人事管理等热点工作中,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树立了教育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丰富载体,突出实效

(一)用好课堂“主渠道”。各学校以“养成教育”为抓手,每周开设一节法治课,培育学生法治观念,做到“四保证”(课时、师资、教材、实效)和“五结合”(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公民素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权益、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二)用活主题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家校共育优势,开展“小手牵大手”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科学规划学校全年普法宣传主题,结合重要法律节日时段,如9月普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时段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工作。长规划、短安排,以“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为载体,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等形式,结合班、团活动,开展法治教育讲座、手抄报评选、“遵纪守法”主题班会等系列活动,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小卫士”年度行动计划,学生参与率超过80%。

(三)用实法治教育基地。我局依托红寺堡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禁毒教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法治廉政教育、国防知识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建立法治思维,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等多种载体,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的“六个一”活动。组织法治宁夏智慧普法平台答题、法律知识考试,以学生带动家长,提升参与率。通过参与普法征文、演讲比赛等各类普法竞赛活动,将法治知识渗透到实践教育活动中,使学法、用法成为师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

四、完善机制,夯实成效

(一)落实述法工作机制。坚持把普法用法纳入班子成员履职范围,定期向党组织开展述法工作汇报;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园)负责人述职重要内容,每学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有力夯实普法执法工作责任。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普法过程管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常规督查、年终考核,把法治课兼职教师工作实绩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学校与教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通过发放《法治教育致家长的一封》,召开家长会法律知识宣讲,“政府开放日”法治教育,成立法治宣传志愿者服务队进村入户普法宣传,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协同法治育人格局。

五、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法律政策知识缺乏,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股室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不够重视,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干部职工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责、规范了解熟悉不够,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

(二)依法行政氛围需进一步营造。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在深度及广度上需进一步拓展。

(三)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对于处理违反教育相关法律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力争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强化工作措施,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及方式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能力与水平,指导学校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程序,坚决贯彻执行教育系统“13521”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等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过程,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转变相关职能,推进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强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办法》《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制度》《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文件要求,完善信息及校务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完善监督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依法及时接待和处理相关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事件的信访投诉,及时纠正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构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及裁定。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着力提高信访办结率。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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