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202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红寺堡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红寺堡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民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行政执法、机关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法治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工作落实,并设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是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红寺堡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不断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向深入。三是法治建设责任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各分管领导、各站室(中心),将责任细化到个人。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及年终干部述职考核评议。根据日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形成干部依法行政工作综合评价,激发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全面落实“八大提升行动”。一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统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红寺堡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红寺堡区《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及2023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逐项逐条进行分类梳理,压实各站室(中心)落实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向本级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二是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今年以来,我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7次,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 100%。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宁夏民政云核对系统及时反馈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核对结果,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全流程提速。三是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在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前置必经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备案等环节,杜绝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民法典精神、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努力做到清理结果符合上位法和政策规定。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加大对涉及我局起草(实施)的以区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和动态清理。共参与涉及我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2次,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参与审定合同7份。四是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52次,实施行政许可10次,实施行政确认1966次,实施行政给付96次,部门牵头开展跨领域部门执法1次,持证执法人员参加培训3次。五是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健全婚姻家庭纠纷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对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信息实时报送区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联合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信息研判和实时工作派单、跟踪工作,形成纠纷受理、化解、上报工作闭环。充分发挥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联动,主动延伸服务触角,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便捷高效。及时处理社会救助领域信访案件,联合乡镇(街道)共同核实群众信访内容,仔细耐心解释社会救助政策,按照流程及时化解信访件,完善信访文书。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 100%。六是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发挥示范作用,坚持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列为领导干部必学内容,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打牢法律理论基础。
(三)严格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我局对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重大资金使用等,在作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时,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征求专家意见建议、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等程序,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审查,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我局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对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补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编制了《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权力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目前我局共有行政给付8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处罚事项50项、其他权力2项,总计80项。今年以来,我局依法办理行政许可10件、行政检查52次、行政确认1966件、行政给付96次给予总金额12509万元。行政强制0件、行政处罚案件0件,行政奖励0件,未发生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高要求,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一是坚持精准施策,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瞄准目标群体,扩大救助范围。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全年新增低保对象2107户4962人。加强动态监测,提升救助时效。持续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推动建立完善跨部门、区乡村多层次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救助对象月核查比对机制。将救助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精准摸排工作,对因病、因残、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众未享受低保人员,实施定期探访、动态监测,加大救助力度。全年共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431767人次12508.94万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二是坚持强基固本,城乡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深化村民自治。深入总结红寺堡区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经验做法,全面推进“55124”村级治理模式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信息库,进一步规范村监会建设、村务公开、村民议事协商,健全治理体系、夯实治理基础。圆满完成民政部专家组对弘德村村级议事协商中期评估工作。加强社区建设。对全区网格进行了优化设置,划分网格535个,配备网格员533名。编制完善《2023年红寺堡区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与基层需求,面向城乡社区提供服务内容30余项,有效提升了为民服务水平。三是坚持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坚持培育引导。提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配套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142万元,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心理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引进专业机构为新成立及有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今年新成立社会组织7家。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强化“11421”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抓实日常培训和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等行动,圆满完成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社会组织诚信度不断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四是坚持向上向善,发展壮大慈善和社工事业。圆满完成吴忠市红寺堡区慈善会成立工作,吸纳会员116人,制定完善慈善会章程、选举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费管理办法,为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开展社工主题周宣传活动,为社会工作者考生免费提供考前培训,全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102人。五是坚持服务更优,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将殡仪服务中心运行列入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免费试运行一年,凸显公益属性。印发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宣传彩页500余份,推动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强化困境儿童救助。开展困境儿童精细化排查工作,全年共摸排儿童13500名,直接受益600人次,新增纳入保障范围36人。强化未保领导小组运行机制运转,召开个案会商会议2次,帮助7名困境儿童解决生活困难。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从打造服务阵地、配齐专业人员等9个方面强化婚俗改革工作保障机制,弘扬文明婚俗新风,完成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7786卷,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六是坚持普惠普享,养老服务供给稳步提升。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养老需求,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合理布局养老设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争取项目资金893万元,实施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红寺堡区社会福利院安全改造提升等项目,为261户困难群众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为221名特困供养老人和75名严重精神障碍残疾人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保洁、精神文化等服务。截至年底,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养老床位达632张, 养老机构床位362张, 其中护理型床位231张, 占比63.8%。
(二)坚持高质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红寺堡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人员、权限、依据、程序、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执法区域、执法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3年我局共有5名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维护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要求参与执法的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归档,真实记录执法的全过程。为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规范开展,购置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三是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切实履行好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法制审核工作,出具书面法律顾问审核意见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严要求,强化法定公开事项信息公示。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机关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专班,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机关各站室和局属各单位密切配合,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持久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提升民政工作的知晓度和透明度。二是加大政务公开认知度透明度。今年以来,我局采取专题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扩大全局对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知晓率与认知度,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同时,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公布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等政策法规和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质量打造“阳光民政”。三是强化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推行权责清单,明确行政职权。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民政领域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每月统一公示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及时纠查,定期对信息公开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排查,确保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编制了网站内容管理平台使用办法,供民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参考。
(四)坚持全方位,深入宣传营造法治社会氛围。一是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范畴,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辐射带动全体干部知法、学法、守法。持续完善民政制度管理机制,积极推动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创新学法形式,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着力营造依法治区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集中学法34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讲法1次,领导班子开展法纪微课堂讲座4期,组织普法考试4次,参加线上法律知识竞答3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3次。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宣传。立足民政职能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在今年社工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保密宣传月、社会救助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活动,有针对性开展普法线上+线下宣传,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持续推进法治信息发布,采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公开公示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等政策法规及资金发放情况。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各类工作信息、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相关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涉及权责清单、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共150余条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0余条,其中发布普法信息10余条。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工作思路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务实进取,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着普法手段和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法律方面专业人才,执法力量较薄弱;社会组织监管难度大,执法监管还不够到位。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揽,加强对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讲政治,用党的决策部署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决策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制为重点,积极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职责,认真研究和完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制度,加快推进相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责任明晰的依法行政制度,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全面普法、公正执法,全面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大普法宣教,着力提升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宣传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严格落实《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普法与民政工作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推进民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将法律学习纳入考核,强化普法任务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执法队伍。
(三)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规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包括:社会组织换届、社会组织换届人选、变更登记、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人选、社会组织党组织拟任负责人人选、在职及离退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研讨会、论坛、年会、培训、联谊交流会、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书籍、出版会刊、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涉外事宜、突发事件等都要进行报备。要求区级社会组织要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备的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对开展的重要慈善活动要向民政局进行报备,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