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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
电话:0953-5098837;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德水街与康济路交叉口(三中南对面)
二、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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