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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时间:2023-03-29 来源:红寺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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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202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的工作指导下。红寺堡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法治建设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做到“三个到位”

(一)学习领会到位。一是提高政治认识。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位置,深刻领悟其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完善学习计划。印发了《红寺堡区民政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对内对外普法宣传任务、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根据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年度学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宪法及其相关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全年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学习。截至目前,已开展学法30余次。三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采取以案学法,以例释法等直观的形式开展法治学习教育,用实际案例为提升学习成效。借助网络平台,发挥信息化优势,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拓展学习的广度,真正实现了法律学习的零等待,全覆盖,扩大了学法半径。

(二)组织保障到位。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工作落实,并设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是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不断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向深入。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开展述法工作,并提交述法报告。

(三)普法宣传到位。为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制定了“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细化内容清单、措施清单、标准清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健全了整体推进的普法责任体系。一是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立足民政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围绕每年3月中旬社工宣传周、“6·19”救助站开放日、“9·5”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等特殊时间节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营造依法治区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二是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在村(社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化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换届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法治村(社区)活动。三是检查过程中普法。在执法工作中,工作人员坚持普法与社会组织巡查与检查和指导相结合,深入社会组织中进行普法宣传,对个别社会组织违规运行,重大事项报备不及时,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坚持思想不放松,措施不减退,实现了普法与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相结合,提高了依法活动意识。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持续抓好“三个必须”

(一)政府法定职能必须依法履行。一是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突破。建立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稽查和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请区政府出台了《红寺堡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提高乡镇(街道)审批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2年争取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2863万元,截至10月底,共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1429.181万元。联合卫健、医保等部门重新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共89种,较2020年增加52种,同时启动大病患者筛查工作。紧盯异地户籍困难群众,及时对接民政厅获取异地户籍人数50220人,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异地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13528户53394人,初步筛查符合保障条件的有542户1111人,已办理171户338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走访摸排不少于20000名困境儿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儿童家庭第一时间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印发了《红寺堡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饭桌运营管理考核细则》,不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投资121万元对241户困难群众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优化老人生活环境。争取项目资金275万元新建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个农村老饭桌。二是基层社会治理开创新局面。指导弘德村统筹整合村级现有运行机制,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街道“大工委”和社区“联合党委”组织体系,构建了“社区—网格—楼栋”三级组织链条,督导社区与共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54份,签订认领服务需求清单162份。建立了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共建合作、党员互动、活动互联、资源共享的“联建共育”模式,联合成立党组织20家,派驻党建指导员27名,探索建立了红寺堡区社会组织“11421”管理模式,制定了社会组织管理一本通,规范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完成社会组织2021年检工作,注销13家,清理僵尸型8家。投资180万元打造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阵地,已完成初步设计,计划明年初进行基地打造。筹措229.4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技能培训、文化下乡、残疾人托养等社会项目。投入102.5万元并组织15名社工参与实施残疾人、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社会服务项目。紧盯残疾人、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发挥专业社工人才队伍作用,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核查、摸底摸排、精神慰藉、致富能力提升等服务,培育发展了“共享妈妈”“好儿女”志愿服务队。截至目前,共计开展个案服务91例、社区活动21场次,小组活动22节,政策宣传20场次,困难群体摸排10次,服务6000余人次。采取发布招募令、倡议书等形式,累计注册志愿者40452人,占常住人口的20.47%;有志愿服务时长22517人,占注册人数的55.6%,共发布志愿项目9639个,累计服务时长达166万小时,初步形成了“点站结合,立体覆盖”的志愿服务队伍体系。联合文明办、团委共同制定了《红寺堡区给予星级志愿者激励回馈政策》,对优秀志愿者给予购房优惠、消费打折、免费观影等回馈,形成了争当志愿者的良好风尚。三是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提升。全面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于2022年3月2日完成自治区级评估验收,被推荐为全国创建未保示范区候选县区,投资1200万元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加紧建设,已基本完成主体设施建设。拍摄了“区长话未保”、未成年人报告工作专题片。持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全面实行公墓内集中安葬,统一墓碑尺寸、墓穴大小,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开展重点区域迁坟工作,共搬迁1066座,保障了项目用地。扎实推进自治区公益性墓地建设试点工作,争取项目资金300万元,完善了香园公墓基础设施,在莲花山公墓内建成启用“逝安园”,推动建立集约节约、均等普惠、节地生态的公益性惠民殡葬体系。被自治区民政厅确定为2022年婚俗改革试点地区。配合宣传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破旧革新,变“软约束”为“高压线”,着力培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宜一律不办宴席的良好风气。开展婚姻信息补录登记工作,完成2012-2021年34079份婚姻登记信息录入工作。8月起,在全区开展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工作。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必须合法。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规范民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我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对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重大资金使用等,在作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时,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征求专家意见建议、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等程序,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审查,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为了规范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我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对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补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严把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备案等环节,杜绝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民法典精神、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努力做到清理结果符合上位法和政策规定。

(三)法定公开事项信息必须公示。为了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我局精心组织,积极谋划,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民政工作内容,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机关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专班,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立足实际、周密部署,深入持久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政务公开认知度透明度。近年来,我局采取专题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扩大全局对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知晓率与认知度,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同时,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公布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等政策法规和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三是强化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及时纠查,定期对信息公开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排查,确保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编制了网站内容管理平台使用办法,供民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参考。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民政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三、严格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红寺堡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人员、权限、依据、程序、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执法区域、执法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2年我局共有6名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

(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维护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要求参与执法的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归档,真实记录执法的全过程。为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规范开展,购置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三)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切实履行好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法制审核工作,出具书面法律顾问审核意见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务实进取,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着普法的手段和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专业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较薄弱;社会组织监管难度大,执法监管还不够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揽,加强对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讲政治,用党的决策部署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决策部署,研究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制度,加快推进相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动力,扎实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各项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各项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制为重点,积极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职责,认真研究和完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办法,不断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责任明晰的依法行政制度,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全面普法、公正执法,全面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大普法宣教,着力提升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宣传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严格落实《民政系统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普法与民政工作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推进民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将法律学习纳入考核,强化普法任务落实。

(四)加强基层治理,增强村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将村(居)基层普法纳入和谐社区检查指导,强化基层普法水平。通过入村宣讲、召开座谈会、宣传栏、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村民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让群众知道积极参加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活动的意义,明白村代会、村监会工作机制,认识到基层民主建设和他们利益休戚相关,引导群众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规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包括:社会组织换届、社会组织换届人选、变更登记、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人选、社会组织党组织拟任负责人人选、在职及离退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研讨会、论坛、年会、培训、联谊交流会、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书籍、出版会刊、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涉外事宜、突发事件等都要进行报备。要求市级社会组织要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备的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对开展的重要慈善活动要向民政局进行报备,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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