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任务分工方案》及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现将202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要举措及成效
(一)学习依法治国理论,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认真学习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区、市、红寺堡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担当尽责。二是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年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部署,将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和队室具体抓此项工作,压实了班子成员和各队室责任,推动我局法治建设。三是制定各项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综合执法局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形成一套管理规范、内容完备的制度和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案,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完全流程化、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裁量基准、决定书等全部执法相关内容都一网囊括,为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奠定基础。
(二)聚焦改革方向,争创执法改革示范区
一是积极整合执法事项。2022年继续整合自然资源等9个部门行政执法权670余项。会同市委编办,对拟移交的执法事项进行了上会讨论、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及人员划转等工作,目前工作人员已划转到位。编制完成《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事项职责边界清单》,进一步细化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做好执法事项承接及权责清单划转等各项工作。二是构建基层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红寺堡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精神,将80%执法人员下沉到各乡镇(街道)执法队,接受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按照254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和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了“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总结执法改革经验。全面总结综合执法和“放管服”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富有特色、成效显著的红寺堡综合执法改革模式,并逐步完善总结城乡一体化综合执法改革经验做法,推动改革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执行“721”工作法,加强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执法实行全过程记录等。并严格落实日常督查管理,累计下发违反制度规定督查通报 12次,通报批评执法人员、协管人员42人次,开除协管人员 2人。二是加强法律培训。严格实行每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并先后组织岗前培训、法律知识夜间课堂培训、254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培训、执法资格培训、法律文书培训等学习培训12场次,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权力清单内容及典型执法案例,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13场次,全面提升了执法队伍在专业领域方面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业务技能提升。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每季度业务技能大比武等活动,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管理模式,扎实锻炼综合执法队伍过硬素质。各综合执法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行常态化军事训练,不断规范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锻炼和提高综合素质。并进一步完善队伍内部管理、绩效考核、层级晋升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深化队伍管理基础,强化集体意识和纪律意识,努力打造“执法铁军”。
(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工作机制。坚持以“三项制度”为抓手,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重大案件集中讨论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共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15次,案卷评查通报8次,行政处罚听证6次,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22起,强制执行案件5起,非诉执行案件8起。共录入双公示信息168条。二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综合执法队采取有力措施,依托网格化治理模式,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和动态巡查机制,聚焦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占地、市容环境等重点突出问题,加大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截至目前,我局处理完成各领域投诉举报600余起,办结信访案件13起、12435投诉279起,处理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6%;累计查办一般程序案件186起,简易程序案件985起,罚款235万元。三是全面实行执法平台办案。全面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办案,实现了执法案件线上办理。截至目前,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57起,确保了执法案件规范有效办理。
(五)狠抓整改落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按照新一轮创城标准,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的投入,狠抓城市管理薄弱环节整改落实。一是开展专项治理。通过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车辆停放、渣土车辆管理、噪声扰民、餐饮油烟污染、流浪狗患、私搭乱建、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实施市容环境治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审批新安装门头牌匾212家,督促违规安装门头商户60家,拆除破损、违规门头及户外广告牌52处;规范违停车辆 8000余车次,对350辆违停车辆拍照上传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群,联合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清拖机动车辆700辆,清拖非机动车辆420辆。施划机动车位4527个,非机动车位9475米,确保城区停车井然有序。并联合宁夏博大商贸有限公司对停车场进行清理整改。清拖僵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56辆,拆除了停车场及消防通道出口临时建筑物6处;对127辆拉运渣土车辆实行了备案制,立案查处50起未遮盖或遮盖不严的渣土车辆和带泥土上路车辆,罚款11000元;对城区内206家餐饮店进行“地毯式”摸排检查,并责令27家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商户完成整改;立案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436起,罚款27700元;立案查处噪声扰民行为95起,罚款750元,捕捉流浪狗300余只,清理“小广告”2000余处,营造了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二是开展“文明商户”评选活动。开展 2022年“文明商户”评选活动,共评选第一、二季度文明商户20家,颁发奖牌,使各行业的“文明商户”起到典型示范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营造“共建共治”的浓厚氛围,使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配合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乱搭乱建、乱放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有序化、常态化、法治化。
(六)加强环境治理,推进罗山生态修复
一是集中拆除罗山西麓违章建筑。按照罗山大道生态修复工作安排,对罗山大道西麓区域的林草地、沟道内临时用房、违法建房、羊圈(草舍)等70处违章建筑组织进行了拆除,基本完成罗山西麓违章建筑拆除任务。并配合各乡镇、部门做好环罗山生态修复迁坟、农作物种植、关停临时加水点等工作,确保罗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各综合执法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大对罗山周边等重点矿产资源地带的执法巡查力度与密度。并成立夜间巡查小组,协助夜间执法巡查,采取定人定点、昼夜蹲守等方式,并以“无人机”为辅助,实现时间上全天候、空间上全覆盖、流程上全衔接的执法格局,偷挖盗采巡查发现率达90%。查处盗采矿产资源案件5起,罚款7万元,切实保护罗山周边生态环境。三是全面清理压砂耕地。共动用装机132台次、工程车528台次,对东源村涉及62户760亩耕地压砂地进行清理,共清理耕地压砂2900余车69600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四是加大非法放牧行为查处力度。为进一步保护罗山西麓森林草原资源,全面清理野外非法搭建的羊圈,从源头解决偷牧乱牧问题。我局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拆除野外羊圈及违法搭建构筑物60处2000余平方米。立案查处偷牧乱牧违法案件35起,罚款3.7239万元。罗山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推动以案释法。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为各类普法对象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执法,既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人性的温度。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二是开展集中宣传。积极参加3.15、6.26等集中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咨询、专题讲座和设立普法长廊以及悬挂横幅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品、宣传彩页5800余份,制作宣传普法长廊4块,悬挂横幅18余条。三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加强局内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作用,纵深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知识培训有待加强。因执法工作任务重、事务多,法律培训学习机会少,导致我局干部职工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相对比较薄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
(二)法制审核制度不够完善。法制审核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资格,工作人员比例少,业务工作不熟练,在建立完善、成熟的法制审核流程及方式上创新力不够,导致工作进度迟缓,影响总体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横向联动配合难度大。我局的处罚权来源于行政处罚权的转移,行使的是其他行政部门分割出来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完全脱离行业主管部门,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与配合。
(四)违法建设查处难度大。因部分土地违法案件时间跨度长,调查取证难,加之办理程序严谨,办案时间长,滋长了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且部分当事人拒不配合,违法建设“处罚难拆除更难”的问题日益明显。
三、下一步打算
(一)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执法权限整合,集中行政处罚权。理顺与乡镇执法的关系,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内容,实行“两个机构、两个清单、一支队伍”的双重管理执法体制。
(二)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频次。以法律法规内容、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分期、分批、分层次组织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队伍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二是常态化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常态化军事训练,不断规范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锻炼和提高综合素质,强化集体意识和纪律意识,努力打造“执法铁军”。三是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基本策略、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
(三)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托网格化治理模式,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和动态巡查机制,加强对违法占用土地、私搭乱建、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查处违法行为,实行源头治理,早发现、早制止,管罚合力,着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
(四)创建综合执法改革示范区。努力争创更多原创性经验,首创性做法,收集整理改革典型经验材料,制作综合执法改革宣传片等,推动综合执法新模式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真正把先行变成先成,把试点变成亮点,努力打造全区综合执法改革示范新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