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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08 来源:红寺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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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寺堡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自治区党委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21—2025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8次,传达学习贯彻有关精神,听取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等专题辅导集中学习5次,邀请专家辅导4次,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细化目标任务。结合“十四五”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法治红寺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吴忠市红寺堡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将抓当前”和“谋长远”深度结合,确保任务落实落地,实现全面建成法治红寺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项目标。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担当,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通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评价打分等方法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将述职及其测评情况存入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聚焦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是深刻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若干措施》,确立16项任务69条措施,明确各部门任务清单,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高效便捷政务环境、公开透明监管环境、公正公平法治环境。二是全面推进重点改革。各乡镇设立五办四中心,街道设立四办三中心,形成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综合管理体制。城乡一体化综合执法成为县级综合执法改革样本。四权”改革全面启动,“放管服”“证照分离”“不见面、马上办”等改革全面推行。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红寺堡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涉及红寺堡区“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重点领域信息,并对其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2021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红寺堡区分中心共受理各类诉求事项12600件。

(三)聚焦提升制度质效,统筹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一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自治区“1+6”政策文件,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智慧化防控体系,实现城乡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持续深化“红袖标”义务巡防、“平安顾问”等做法。建成国家级社区“智慧矫正中心”,持续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效能。2021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73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1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32人。二是强化备案审查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评估论证等制发程序,落实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2021年,区人民政府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及同级人大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备案审查区人民政府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三是依法落实文件清理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积极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及常态化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2021年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18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8件,宣布失效24件;废止政策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4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聚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效。一是坚持把牢法制审核关。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制度,全程参与处理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论证,并记录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严格落实党内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2021年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共84件(次)。二是持续增强决策的执行力。始终坚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联络员制度、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着干、教着干、盯着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采取召开调度会、集中督查、纳入考核等多项措施,对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决策落地生根。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建立了以同级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公职律师纳入本地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持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大行政决策、群众来访接待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21年,区人民政府新聘政府法律顾问4名,全区已注册公职律师4名。

   (五)聚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执法成效取得新进展。一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区本级25个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均在政务服务网公示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宁夏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培训,落实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文书审核制度,实现了对行政执法全过程、一站式监督。二是持续深化综合执法体系改革。探索建立“1+3+2+6+1+N”工作模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新组建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共派驻机构52个,在编人员306名,人员编制增幅22%。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准入关”,严格审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六大领域申请配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人员资料。2021年行政执法考试新增资格70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打造我区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聚焦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新突破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将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一环,区人民政府按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21年,区人民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9件,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区政协转交提案38件,政协委员均满意。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定《红寺堡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围绕法治红寺堡建设总目标,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2021年度,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57 件,全年合并审理开庭共21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三是畅通群众意见受理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红寺堡区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和网上投诉、12345市民热线以及各类政务新媒体留言等渠道办理各类留言169件,办结率达98%,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全部依法依规作出答复。组织开展22家单位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重点打造了10期红寺堡“政府开放日、畅通政民互动”系列专题宣传短片,推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政府履职。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强。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有待加强,新法新政策学习不及时,运用不娴熟,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工作质效。三是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未充分发挥,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法治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全区上下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一)切实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压紧压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若干措施》《红寺堡区优化商环境工作联合机制》继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三)强化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水平严格落实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将依法决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推进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村居法律顾问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减少执法层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智慧司法建设,为社会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全面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六)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压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学习宪法法律制度,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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