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红寺堡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统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得力。一是召开红寺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述法主体、述法内容等相关内容,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夯实领导干部法治责任,全面落实完善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常态化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区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使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三是印发了《2020年红寺堡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23项,列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先后两次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提醒谈话,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突出统筹引导,全面落实示范创建目标任务。一是建立政府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向人大报审预算调整。2020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8件,办复率100%。二是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红寺堡区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对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表,逐项逐条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实现资料上报的目录化、编码化,已对接完成自治区现场核验相关工作。三是严把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关。严格落实党内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审议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2020年至今,对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各类合同协议开展合法性审查50余件,有力推动了行政决策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四是强化法治保障这个基础,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1+16”和吴忠市25条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制定《红寺堡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将问题细化为8类37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时限。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等提出9个方面共28条发展激励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区民营企业发展。制定《红寺堡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13个行业乱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治理重点,建立长效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五是推进阳光政务民主化法治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全力打造更高水平“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严格执行“三级信访终结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0年至今,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办结17件。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2件(次)。
(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为契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四清单一办法”,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63场次,发放宣传品4.3万余份。已完成对5个乡镇、41个部门单位、27个驻红单位和企业的“七五”普法督查考核工作。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愈加完善。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值班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等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春节期间开通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新冠疫情期间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公益团,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采取打包服务、共同考核的形式,为全区64个行政村、7个社区重新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到“有效”的全覆盖。先后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89人次,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0件,为521多名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300万元。三是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持续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拍摄了反映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微电影《纳进千层布鞋的暖》,按照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版的要求,继续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共化解矛盾纠纷438件,调处成功率99.8%,挽回损失1967.57万元。编印了通俗易懂的《红寺堡区社区矫正三字经》,被司法部及司法厅有关网站转发,广受好评,持续做好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和社区矫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稳控工作,目前在册7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四)创新工作方式,全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不见面、马上办”事项目录清单,政务服务中心承接政务服务事项1187项,可不见面办理事项率达80%。落实“四十四证合一”“免填单 马上办”等政策改革,2020年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545户。开展 “三减一提升”活动,成效明显,办理时限压减了54.65%,环节压缩了27.5%,即办率达38.91%。二是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重点工作计划表,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依法、不严格、不文明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全区率先探索推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10部门移交254项执法权的基础上,重新梳理新闻出版等10个部门共832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移交。6个乡镇(街道)执法队(副科级),切实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基层,变“多头执法”为“一头执法”“粗放执法”为“精细执法”,得到自治区和吴忠市肯定。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银企联系制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及政府清欠,开发了“黄河e贷”等线上线下纯信用贷款通道。向“宁夏双公示系统”累计推送“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087条,已有1017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协助宁夏路桥等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从“信用中国(宁夏)”门户网站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四是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动态化和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按照已制定并下发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了27项双随机检查(含3项部门联合检查),检查正在进行中,已完成的抽查全部将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进行了公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还需提高。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还不够重视,办法不多、措施不硬。二是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虽然通过新媒体、宣传彩页、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宣传,但整体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法治监督体系还需加强。个别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还未推行,一些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行政法规研究的不深不透,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职能,按照自治区、吴忠市下一个五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部署,强领导、强宣传、强推进,全力做到“五个强化”,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组织推动。严格履行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工作实效。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和宪法宣誓制度,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将法治宣传贯彻于各项工作始终,实现静态普法向动态普法、普及条文向培育文化、传统平台向现代传媒转变。三是强化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推进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四是强化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确保决策民主化、权力公开化和落实制度化。五是强化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和发布,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