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区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探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改革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实现示范创建与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
(四)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步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举措,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对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最多跑一次”。
2.落实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力度。
3.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编制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组织结构。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做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5.创新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培养扶持机制,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6.强化节能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环境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越权发文,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提高群众、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商会等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文件制定机关的合法性审查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开展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经过备案审查认为不符合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行决策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明确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批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率达100%。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制定中的有效作用。
3.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开展决策后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实施办法。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推进综合执法,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成。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与统计年报、公示行政执法身份、公布执法决定。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编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100%。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与干部插手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招录与管理,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贯彻罚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充分采纳和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满意度达95%以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及时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规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程序,建立办理情况反馈制度,保障“两个建议”的回复率和整改率达到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常态长效机制,形成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依法开展独立审计监督,实现审计全覆盖。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等监督渠道。健全网络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快速处置机制,以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多种宣传形式,及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降低信息公开违法率,推动我区政务公开水平提升。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在5%以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建立政府总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推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工程,提高办案质量。继续推行听证、专家论证参与等行政案件审议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好国家宪法(周)日宣传周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群众法治文化活动,至少建成一个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或者法治文化主题城区公园(广场、长廊)。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改进优秀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把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加大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与追究处理的力度。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必修课,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区政府领导及行政机关党政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庭庭审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宪法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委年度工作计划,区委主要领导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单位(部门)每年年初向区政府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述职督查、考核评估工作,强化问责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为组长的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作用,整合全区各类资源,扎实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总结成绩、摸清问题,补齐短板、重点突破。
(二)强化指导督查。完善创建目标责任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按照自治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指标任务。完善创建考核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纳入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成效作为衡量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创建督查机制,将创建督查与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提高督查实效,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新闻宣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深入报道各单位依法行政的好思路、好做法、好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