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按照《红寺堡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红党办发〔2017〕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站所、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
1.成立水务局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光亚同志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主任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宁同志担任。同时,将其他工作人员纳入考核对象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结合水务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对照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科室和具体普法责任。
3.各站所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具体措施
1.查阅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各科室普法工作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2.抽查各站所执法情况。根据各站所实际工作情况,查看各站所行政执法记录。
3.对局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考核,全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2次,谱法笔记按时完成。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评优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要求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四、考核要求
考核评价办法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局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本办法由局普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