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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泉乡“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时间:2020-04-28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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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泉乡“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形成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柳泉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以评促建。

考核评价对象为柳泉乡各站所。考核评价工作在柳泉乡“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柳泉乡“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内容为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普法办制定。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材料上报。每年315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实施意见》和《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乡普法办备案。同时,及时上报每次普法宣传活动的信息、图片。

(二)自查自评。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每年1220日前将本站所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乡普法办上报“谁执法谁普法”考核报告和自评表

(三)实地核查。乡普法办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考核。普法办根据各站所自查自评、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普法办通报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工作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遇有普法规划中期和终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八条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同时作为党员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根据考核结果,对普法工作中的亮点和先进做法进行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站所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条本办法由普法办负责解释。

附件:柳泉乡“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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