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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来源:红寺堡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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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以下简称“创城”)的开局起步之年。为巩固提升前两轮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扎实推进2021年创城各项工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依据《吴忠市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实施“十大提升行动”,抓细抓实2021年创城“深入推进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或安排意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党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集中学习教育,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站。统筹运用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移动多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报道。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办、组织部、网信办、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开展“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等主题宣讲活动、“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筑牢共同思想基础。突出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中的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建强用好融媒体中心。(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组织部、网信办、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档案史志馆、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方面,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在党员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中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团委、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基地等,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文明办、统战部、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学技术局(科协)、各乡镇<街道>)。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做好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七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宣传工作。落实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关爱关怀、礼遇帮扶机制。(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4.深化文明细胞创建。修订《吴忠市红寺堡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加强动态管理考核,推动创建工作有进有出、动态竞争。围绕提升职工素质、促进业务发展,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做好家庭文明建设宣传报道。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妇联。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要求,健全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齐抓共管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童心向党”“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劳动美”社会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发挥好关工委等9部门职能作用,培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经验。(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关工委、科学技术局(科协)、民政局、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净化整治,确保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任何经营性娱乐场所和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街道>)。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教学活动导向正确、规范有序(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5.规范市民文明行为。认真执行《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挥《条例》的法律保障效应,集中力量对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烟头、遛狗不牵狗绳、随地吐痰、损害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创城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综合执法局等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加大文明旅游知识宣传力度,做好法定节假日文明旅游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责任单位:文明办、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6.注重市民文化培育。依托文明大讲堂、“十万家庭学礼仪”等活动载体和网上文明礼仪传播,大力普及文明礼仪规范,推动文明礼仪知识走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进广大市民群众。(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网信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文联、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在春节、元宵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期间,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做好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推广。(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文联、妇联、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开展节粮爱粮、“光盘行动”等反对铺张浪费、崇尚勤俭节约的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牵头单位: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认真贯彻《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全民阅读”“世界读书日”系列主题活动,打造“文化红寺堡”“书香红寺堡”品牌。(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科学规划和建设书报刊亭。完善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利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119”消防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推进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广泛开展文化惠民和全民健身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推动戏曲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开展。(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

(三)实施社会治理提升行动。

7.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民族团结月”“社区邻居节”等主题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8.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平安红寺堡”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和“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平安红寺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应急通信网络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体系力量。经常性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活动和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用得更安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9.提高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国家宪法日”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10.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和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积极推动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普及诚信文化。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加强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集中整治。(牵头单位: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11.强化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宣传刊播力度,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主题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整合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队,常态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网络公益活动和文明上网志愿服务活动。严厉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网上“扫黄打非”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牵头单位:网信办。责任单位:文明办、公安分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1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既定绿化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持续防控土壤污染,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残膜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做好辖区内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结合“6·5”国际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1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持续做好城市道路街巷、水电气管网、城市美化、文体器材、分类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建改提质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加强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持续打造15分钟生活圈。(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财政局、新民街道、水投公司、供电公司)。

1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智慧民生服务,提升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住宅物业管理。(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新民街道)。持续开展“围框经营”行动,对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督促沿街单位、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深入开展“见框停车”行动,常态化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继续通过增设停车场、施划停车位、节假日限时开放机关单位停车场等措施,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提升行动。

1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要求,突出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景区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持续深化“垃圾不落地 红寺堡更美丽”行动,重点整治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等突出问题。常态开展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乱堆乱放、飞线充电、占用公共绿地种菜、张贴小广告等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对城乡接合部及建成区30公里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河湖沿线,主干道、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环境卫生薄弱地带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制定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乡镇)。

(五)实施政务服务提升行动。

16.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牵头单位: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税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不见面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工程项目审批“信易批”,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招投标。(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7.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标准和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务公开智能分析监管平台建设,做好信息发布更新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8.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继续推进窗口行业服务大厅“六有”标准化建设,深化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和水平。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

(六)实施文明交通提升行动。

19.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加强交通设施管理,及时维护完善和优化提升道路标识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等基础设施。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和交通红绿灯,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持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主要交通路口见警率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执勤率,对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规行为采取罚款、执勤、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每月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一次分析排查,针对违法行为较多的群体,联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整治,精准降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团委、融媒体中心)。

21.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常态开展“文明交通教育进课堂”“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维护和遵守交通法规。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干部先行”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行为,影响带动社会各界自觉遵守交规,营造良好社会风尚。通过媒体平台定期曝光一批不文明交通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22.加强农贸市场规划管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因地制宜在市场内外设置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区域,施划标识框线。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引导提示,及时纠正乱停乱放、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23.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市场内商户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无出店、越线、占道经营等行为。市场显著位置公示12315投诉举报电话,设置公平计量器具,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设置诚信经营“红黑榜”和农残快检室及公示栏,定期发布更新。(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

24.改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市场经营期间实行全程保洁。市场内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严格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市场重点场所定期进行消杀和除“四害”。(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八)实施公益广告宣传提升行动。

25.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宣传设施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加大宣传刊播力度,确保城市道路、商业街区、楼宇墙体、主次干道、商场超市、公交站台、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灯杆道旗等宣传阵地公益广告覆盖率不低于50%,公交车、出租车达到100%,其中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刊播占比不低于30%。通过墙体彩绘、制作展板等方式加大背街小巷公益广告刊播力度,确保今年辖区80%的背街小巷公益广告覆盖率不低于50%。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防疫知识宣传、“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专题公益广告的刊播。(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新民街道)。落实文明单位创建相关要求,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少于1处永久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景观小品,并有效利用电子屏、宣传牌、展板橱窗等宣传阵地,常态宣传文明创建;合署办公的单位由办公楼宇综合管理单位负责,各驻楼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的公益广告刊播任务,实现公益广告宣传线上线下同频共振、一体推进。(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城区内所有裸露土地或新建项目工地必须设置围挡,续建项目工地围挡要符合住建部门要求,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占比达50%以上。(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九)实施“志愿之城”创建提升行动。

26.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及政务大厅、银行网点、医院、车站、景区、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重点,建立有人员、有项目、有管理的志愿服务站点。支持发展司法、交通、卫健、环保、体育、文旅、扶贫、科普、助残、应急、支教等专业化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注册志愿者,争取2021年底完成注册志愿者比例占常住人口20%的目标任务。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志愿服务品牌。举办全区志愿服务培训班。(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27.常态开展志愿服务。以开展“志愿服务月”系列活动为契机,围绕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文明城市、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等,常态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贫困户和环境保护、邻里互助、社会治安、健康教育、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组织机关干部、发动群众到主要路段、社区小区、公园广场等场所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劝导、防疫知识宣传、环境卫生清洁、督促沿街机关单位和门店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注册志愿者活跃率不低于50%。(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文明办、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十)实施网报资料提升行动。

28.落实网报资料提升行动方案。继续实行网报资料“一对一”责任制、限时制、清单化管理,严谨务实做好2021年网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健全完善网报资料会审机制,定期进行集中审核,确保网报资料高质达标。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加大对各部门(单位)网报资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区网报资料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创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创城指挥部”)。落实区创城指挥部牵头抓总,区创城办统筹协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成功创建成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开好局、起好步筑牢组织领导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拉出责任清单,倒排工期、逐项销号,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吴忠市委、市政府,红寺堡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精心谋划,扎实推进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

(三)健全长效机制。区创城指挥部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区创城办要发挥好参谋助手和统筹协调作用,把握工作节奏,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区创城指挥部部署的重点任务与阶段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紧盯整改,力促常态创建、长效提升。各工作组要加强沟通交流,合力攻坚创城。处级分管领导要采取实地调研、一线办公、暗访督导等形式,适时发现和解决创城突出问题。

(四)大力宣传引导。融媒体中心要结合创城任务落实,办好创城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城工作动态和基层创建情况。网信办要统筹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创城宣传。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公益广告刊播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提高市民“三率”上下功夫,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五)强化督导检查。区创城指挥部和创城办要持续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督办通知等形式,压紧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继续通过“创城进行时”“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文明监督员、电视问政等形式,对各单位创城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密集督导,倒逼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落实。

(六)严肃考核惩戒。对落实任务不到位、不积极的单位,通过跟进督办、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约谈提醒等方式进行督促,确需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问责的,由纪委监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部署要求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要求,结合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于5月31日前报分管处级领导和创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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