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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23 来源: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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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增加政府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效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红寺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附件1)。

(二)公开渠道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主要采取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包括微信公众号“中国葡萄酒第一镇红寺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等)。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信息、重大项目乡镇文件、预决算、权责清单、乡镇动态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953-5090575

邮政编码:751999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红寺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受理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当面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红寺堡镇纪委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953-5098330(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953-5097573红寺堡镇纪委)

  传        真:0953-5090575

  通  信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邮  政 编 码:751999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红寺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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