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区政府各部门
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时间:2024-02-23 来源: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党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7类:

1.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我区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4.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共文化、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6类信息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 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予以公开。

1.门户网站: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ibu.gv.cn/

   2.政务新媒体:

公众号: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②抖音号:红寺堡文旅

③视频号:红寺堡文旅。

()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密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查阅。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部门

受理机构: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文化西街004号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二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3-5099690 (传真);

电子邮件hsbwtlj@163.com

邮政编码751999

受理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应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hongsibu.gov.cn/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务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953-5099690

    传    真:0953-5099690

    通信地址: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二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99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