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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5 来源:红寺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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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红寺堡区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寺堡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3—5098528)。

  一、概述

  红寺堡区司法局于2002年成立,内设办公室、普法宣教室、基层室,辖4个基层司法所,下设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1个,主要承担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职能。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条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按时发布信息,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的规范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和发布等工作。本机关全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67条,其中:主动公开167条、依申请公开无、不予公开无。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层级推进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把政务工作分解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完善了局党支部统一领导,强化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体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

  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反映情况、解决问题,突出重点、聚焦热点、反映难点、抓好典型,加强对突发性、敏感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分析和调研,做到能够及时准确上报。近年加强了对各类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等信息报道,宣传了典型、总结了经验。

  二、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中设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栏目中,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等相关信息,2017年我局无政府采购情况。

(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经费、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经费等“三公”经费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中进行及时公示说明。

(三)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其他重点领域无相关信息,未进行其他相关情况的公开说明。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7条。其中计划总结类4条;工作动态类117条;政务公开1条;其他45条。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司法行政内网、“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公众微信号等公开,并建立公示专栏定期公开。

三、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未进行政策解读,也未召开新闻发布会,未有舆情回应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本机关的请示件及涉密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所涉及的公证,在办事墙上公示,并公开监督电话,并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全部纳入公证减免范围;将劳务合同、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纳入援助范围,对152件法律援助案件全部进行了减免。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发布、报送还不够及时。2017年将按照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严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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