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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08 来源:红寺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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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我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机构建设,完善组织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保密审查机制、重大决定公开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充实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流程、方式做了明确要求,主要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财政局及各乡镇微信公众号公开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方便群众了解财政工作,扩大工作交流途径,采取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和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开的方式,按照相关要求,对以下7个方面的非涉密工作事项进行了全面及时公开:一是本单位行政职能、股室职责、人事信息等事项;二是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其他重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各预算单位年度  三公”经费使用范围、预决算清单、事项、计划和金额等事项;四是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五是公开各部门涉及民生方面投入的资金使用信息,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等六是公开各乡镇、各部门2018年财政预决算信息;七是公开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结果信息;八是公开2018年每季度、每月份财政收支信息,并进行财政收支情况分析2018年,我局通过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6条,其中决策公开4条,建议议案公开结果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74条,其他27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在重点领域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在减税降费栏目中转发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公开红寺堡区各乡镇、各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74条。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我局在建议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及时对我局承办的关于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第14号议案答复的第一项议案建议结果进行了公开。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根据《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在政策解读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我局依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更新我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执行落实情况。

六、2018年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局狠抓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积极向其他单位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探索新办法和新措施。

七、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安排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改进,为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推动我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

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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