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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红寺堡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10-23 来源:红寺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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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服务型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本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ongsibu.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红寺堡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寺堡区金水街008号红寺堡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751999,电话:0953-5090136;传真:0953-5090136;电子邮箱:980024008@qq.com)。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项目,列入全局重点工作。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接负责,各股室(中心)按照局领导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股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三落实。按照“谁行使、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  “三彩”中心电子屏、金水广场电子屏以及手机短信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涉农资金等项目信息,形成了政府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的长效机制,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也确保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信息,打造阳光财政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草案公开在红寺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及时在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红寺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公开的内容主要包含: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区本级预算草案等。

(二)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及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切实做好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已经成为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常态化工作。为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涉密部门外,其他单位要按照“谁编制、谁公开”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职责)、一般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和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74个预算单位已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部门预算,其中:一级预算单位46户、二级预算单位28户。

(三)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区本级74个预算单位已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和预算,并对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做了相关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29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084万元,较2016年下降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较去年减少4万元,下降10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较去年减少190万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21万元,下降5%,主要是由于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费190万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较去年减少4万元。

(四)稳步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要求,将我区2016、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从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容公开不完整。检查发现我区公开2015年预算的部门共计46家,其中27家未公开“部门收入总表”

(二)“三公”经费公布信息不完整。我区公开2015年预算的46家部门中有43家未说明“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原因的问题。

(三)公开不及时。我区公开2015年预算的46家部门中有43家公开时间超过了预算批复后的二十日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决算,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指导部门及时在红寺堡区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

(四)公开互动性不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互动、连续的过程,公开是前提,信息公开之后,公众可以了解、知情,对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行质疑、不足的地方可以批评,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作出回应。由于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公开渠道单一等原因,信息公开后社会、民众关注度不高,互动性不强。

四、2017年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预决算公开各项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责任,协调各预算部门强化责任,建立预决算公开工作问责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公开预决算。

(一)完善制度准确公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力度,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行为,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宽渠道加强宣传。2017年要继续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

(三)梳理更新创新方式。认清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更新,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指南,不断充实丰富公开内容和创新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四)加强互动提高关注。进一步把握诚信信息采集工作的整体要求,加强排查和常态化管理,努力畅通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信息,方便社会大众知情、参与、监督。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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