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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303043/2024-00051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 责任部门
- 禁毒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名称
- 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红寺堡区禁毒办和公安分局牵头,人社局、教育局、红源公司配合,成立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禁毒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条件等详见《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为高中或高职;6.符合《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3.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2.报名地点: 红寺堡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分局419办公室)3.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到红寺堡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分局419办公室)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如出现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情况,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最终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单位,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页);(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2024年5月以来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1.体能测试。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活动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能测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项目 | 标准(男) | 标准(女) |
10米×4往返跑 | ≤13〞4 | ≤14〞4 |
男1000米跑 女800米跑 | ≤4'55〞 | ≤4'50〞 |
纵跳摸高 | ≥255cm | ≥225cm |
(10×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男1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试次数1次)。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凭身份证参加测试。2.笔试。笔试工作由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的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禁毒法律法规及禁毒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时事政治政策、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阅卷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6.按照1:2比例建立招聘人才库,遇有聘用期间辞职人员,将按照本次招聘总成绩依次递补,期限为2年。体检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体检名单公布后,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1.考察工作由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后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按照本地聘用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附件1: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