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2018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片区划分原则
1.统一招生原则。依法对全区所属小学毕业生进行统一招生,城区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乡镇实行集中寄宿、均衡搭配的原则。
2.免试入学原则。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入学,招生学校不再进行招生考试,各初中学校要按新生素质发展情况均衡分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3.全覆盖原则。保障所有入学对象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要实施随班就读。
二、片区划分办法
2018年小学毕业学生共计4342人。城区一小、二小、三小六年级毕业生分配均以居住片区为依据进行划分,各乡镇学校六年级学生依据集中寄宿就读进行划分。具体为:
红寺堡区第二中学共计招生1003人,招生区域为:大河乡619人,马渠71人、城区313人(燕然路以西、团结街以北、兴村)。
红寺堡区第三中学共计招生1282人,招生区域为:红镇728人、回小209人、城区345人(燕然路以西、团结街以南)。
红寺堡区回民中学共计招生1009人,招生区域为:柳泉乡583人、太阳山镇172人、城区254人(燕然路以东、罗山路以西、盐兴路以北)。
红寺堡区第四中学共计招生1048人,招生区域为:新庄集乡663人、燕宝168人、城区 217 人(罗山路以东、盐兴路以北、汽车站、红关村)。
三、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不能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和没有注册学籍登记的学生,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如有变化,请在7月15日前到基教办核实。
3.招生初中接到本招生方案后及时到基教办办理所招学生的信息,并下发初中新生录取通知书。
4.2018年秋季开学时,初中新生一律凭招生学校签章下发的初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到被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如下发通知书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由服务片区学校组织摸清情况后上报基教办,严防辍学现象发生。
5.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收取任何与政策相违背的费用。除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3-5098270
附件:1.七年级招生片区划分图